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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一下,农村的房子,是我母亲去世后遗留给我的,现在我是户主,二婚后把现在妻子和她的孩子户口迁到了这个房子里面,现在要离婚了,想问一下离婚后我能不能强制迁出她们的户口,因为涉及到后面的拆迁问题,问了余杭区派出所户籍管理处,说是不可以,我觉得很不合理,所以想来咨询一下? 离婚的时候会有离婚协议书,可以把这个写在里面。另外,正常情况下,离婚后,如果不涉及共同房产的,你可以有权要求她在规定时间内把户口迁出的。如果拒不迁出,可以要求派出所把她的户口空挂或强制迁移到当地的社区集体户的。 你和户主什么关系?户主让你迁走的理由是什么?这个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我在公安户政部门工作多年,深以为然,现在出台了很多户籍方面的便民措施,但是题主这个问题依据现有规定是不能强制他人迁走的, 我总结了一下,要想迁户口要么有“人”要么有“房”,这里的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本人可以迁到自己的父母、子女、配偶的户籍上,或者迁移到本人的住房上(要取得房产证的住房才可以,很多小产权的房子只要有不动产权证也是可以的)。 所以,回到题主的问题,你是不能迁走他人户口的,但是两口子离婚后户籍问题就不能解决了吗?肯定是可以的,我们的工作经验是凭借离婚手续可以分为两个户头,但是户籍地址还是原有的户籍地址,比如原有的地址是幸福路56号,分开的另一个户口就是标注幸福路56-1号,但只是分户,两个户口的地址是一样的。 正常情况下是不可以。 只有户籍本人想要迁走,外地开出准迁,然后户籍管理办理迁出,没有说户主强制迁走别人。 其实说是户主,但是这个户主具体有啥权利好像是没有,只不过安的一个头衔方便管理。 可以要求你迁出的,如果你不迁出可以向派出所申请要求强制你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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