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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一)父母、配偶、子女相互投靠 (二)购房人员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 (三)各类人才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 (四)全日制普通高校及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落户 (五)大中专院校招收新生户口迁移及落户 (六)投资兴办实业人员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 (七)干部、职工工作调动户口迁入落户 (八)部队转业军人及随迁家属子女、军队干部家属随军落户 (九)在当地工作、生活满10年的常住户口居民,仍无固定住所的,可凭租赁房屋证明,或在亲属处居住证明,申请人或被申请人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证明,申请办理其直系亲属户口迁入。 (十)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或少年管教人员落户 办理材料 (一)父母、配偶、子女相互投靠 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并核实下列材料,报分、县(市)局核准并签发《户口准迁证》。 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结婚证、居民身份证。 3、迁入人户籍证明。 4、合法固定住所证件证明; 5、申请人或迁入人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证明。 6、父母、配偶迁入的,出具退休证或《再就业优惠证》或居住地居(村)委会证明。 7、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8、《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 石家庄迁入登记材料一览 办理流程 申请→提交材料→窗口受理→审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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