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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出台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初中一年级和毕业班不得随意转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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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出台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初中一年级和毕业班不得随意转学,对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入学年龄和转学条件进行明确的规定。

  

该办法适用于本市全日制公办、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学生学籍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学制、入学注册、学籍异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与奖惩等。根据规定,本市儿童入小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初中入学者应为修完小学学业的学生或达到小学学力的未满18周岁的学生。

  

中小学生如何办理转学,是家长们关键的热点问题之一。该办法明确表示,符合五类情况的学生可以申请转学:学生户籍随家长户口在本市内跨区县迁移;学生户籍由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迁入本市的;从境外到本市落户的;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的本市户籍学生,需回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非本市户籍学生随家长到本市居住的。

  

上海市教委有关负责人特别强调,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第二学期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区县实际情况制定适用范围细则。对于特殊情况转学的,该办法规定本市学生被招收进入青少年文艺、体育专业学校训练的,应办理相应转学手续;本市学生由文艺、体育专业学校退出的,原则转回原就读学校,因特殊情况原就读学校无法安排的,由原就读学校或户籍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按就近原则予以统筹安排;本市学生在服刑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期间,其学籍自动转入承担相应义务教育教学业务管理工作的学校。

  

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可进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学校不得拒绝其入学。其他残疾儿童、少年可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学习,无法适应学校集体学习生活的儿童、少年由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安排相应的学校送教上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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