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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微信公号“上海国子监发布”9月10日消息,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0年对本市生源考生报考外省市普通高校实行优惠政策的相关文件规定,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负责今年继续对具有上海市常住户口并在秋季招考录取阶段被录取的[本科普通批次、高职(专科)普通批次]本市生源考生给予一次性的经济补贴。具体发放办法如下: 一、按照相关外省市高校录取考生名单,并根据该考生报名表所填列的联系人手机号码,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于秋季统一高考录取全部结束后的一周内,发送通知短信给符合条件的考生。 如考生应该享受补贴而未收到通知短信,或原登记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变更,请主动联系我院信访部门,联系电话:021-(在线时间:9:00~11:00;13:30~16:00)。 二、考生收到短信后,根据提示信息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站(点击“考试报名”下的“2020年一次性经济补贴申请”栏目,下载“领款说明”、“领款证明”等材料,仔细阅读领款说明,填妥相关信息。 如因疫情等原因,无法及时到录取院校报到的,请勾选“延期申请补贴”,并注明原因。 三、考生在高校报到注册后,将“领款证明”加盖该高校学生管理部门的公章,并由考生本人在“领款证明”上签名。 四、考生将准备齐全的材料,拍照生成图片文件(JPG格式),上传至“上海招考热线”网站上的“2020年一次性经济补贴申请”栏目,照片要求清晰完整。 五、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收到考生上传的材料后,经查核对无误的,将分批次发放补贴款。延期申请补贴的考生列入下一年度发放。 六、因我院实行财政零余额账户管理,当年补贴截止发放时间为2020年11月30日。 七、列入经济补贴发放范围的外省市高校名单另行公布。 (原题为《高招|官宣!2020年被部分外省市普通高校录取的本市常住户口考生享受一次性经济补贴的发放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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