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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安局公布了新版《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对近年来常住户口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明确了相关规定。 这次的《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有哪些亮点?和以往的政策有哪些不一样的地方? 亮点一:房屋买卖后,上家户口可被直接迁出 新《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 房屋所有权或者公有居住房屋承租权因交易已发生转移,现权利人或者承租人申请将房屋内原有户口迁出的,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应当通知原有户口人员迁出,对拒不迁出或者无法通知的,可以直接将其户口迁至社区公共户。 这次的《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举重若轻,直接规定了公安机关可以直接将卖家户口迁至社区公共户,不影响新房主的落户。上海公安的这种有担当的行政管理创新,在全国也在先行之列。 亮点二:明确划定可迁入房屋户口的亲属范围 《规定》第二十九条明确—— 本市常住户口居民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或者公有居住房屋承租权的,可以将户口迁入该房屋所在地址。 ■与房(地)产权利人或者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具有直系亲属、配偶、配偶的父母关系的本市常住户口居民,经权利人或者承租人同意,可以将户口迁入该房屋所在地址。 ■与房(地)产权利人或者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不具有直系亲属、配偶、配偶的父母关系的本市常住户口居民,以该房屋为实际居住地的,经权利人或者承租人同意,可以将户口迁入该房屋所在地址。 ■房(地)产有多个权利人的,权利人之外的人员户口迁入该房屋所在地址应当经全部权利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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