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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租房最长可以累积满6年,将不再享有公租房保障。上海市发布公租房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中表明了有关上海市公租房保障的规定,其中写明公租房只能累计承租或居住累计最多满6年,超过这个期限之后各区住房保障机构就将不再受理公租房的申请资格。 按照公租房政策规定,公租房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需要续租的,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向小区房管中心提出续租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续租时需提交续租申请表、身份证明(本市户籍提交身份证和户口簿,非本市户籍提交身份证和居住证)、承租人的工作收入情况等材料,以核查承租人工作、住房、家庭人员等情况。 在公租房内过渡居住: 1、申请人(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在本市不拥有产权住房(期房除外)及承租公有住房,且提出申请之日前1年内未发生过产权住房出售、赠与行为及公有住房承租权转让行为。 2、享受公租房保障期间遵守租赁合同及公租房管理各项规定,信用记录良好。 3、社会管理服务方面配套健全,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可在户籍落地、入学等方面享受相应配套政策。 举报/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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