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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落户上海政策
关于收取往届生户口迁移资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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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同学:

  

根据武汉市洪山分局关于办理往届生(学籍在校的学生)户口迁移的通知,由喻家山派出所统一安排,定于2017年12月25日—29日由保卫处户政室代为收取往届生户口迁移资料,交由喻家山派出所统一办理。

  

收取往届生迁移户口资料的说明:

  

1、本人书面申请(本人签名必须手写不得打印);

  

2、录取通知书报到联(审原件交复印件);

  

3、招生名册(档案馆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档案馆三楼,自行去办理);

  

4、户口迁移证(不受理旧版迁移证,只受理2015年后印制的迁移证);

  

5、身份证的复印件(复印件上标注身高和联系电话);

  

6、彩色电子相片(不大于32K,文件名为姓名和身份证号,电子照片发到);

  

7、学校开具的在读证明(在读证明必须加盖学院公章)。

  

注意事项:

  

1、凡需迁移户口的,必须在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户口迁移证。户口迁移证上的“迁往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华中科技大学”或“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迁移证上必须有正确的居民身份证号,且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录取通知书所登记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必须一致,并加盖迁出地公安派出所的户口专用章,否则无效。学生应认真核对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户口迁移证,如有错误,应及时回派出所更正,以免影响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2、凡将户口迁入学校的学生,请将所需材料于12月25日之前交到研工组210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请学生将居民身份证、录取通知书、户口迁移证复印留存,以备办理其它手续之用。

  

信息转自校保卫处

  

公共管理学院研工组

  

2017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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