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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9年对本市生源考生报考外省市普通高校实行优惠政策的相关文件规定,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负责今年对具有上海市常住户口并在秋季招考录取阶段被录取的[本科普通批次、高职(专科)普通批次]本市生源考生给予一次性的经济补贴。具体发放办法如下: 一、根据相关外省市高校所录取考生的名单,并按照该考生报名表所填列的联系人手机号码,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于秋季统一高考录取全部结束后的一周内,发送通知短信给符合条件的考生。 二、如果有考生认为应该享受补贴而未收到通知短信,或原登记的手机号码变更,可联系我院对外咨询平台,联系电话:021-(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 三、考生收到短信后,根据提示信息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站(点击首页“考试报名”下的“2019年一次性经济补贴申请”栏目,下载“领款说明”、“领款证明”等材料。 四、考生需仔细阅读领款说明,准备相关材料,填妥有关信息,在高校报到注册后,须将“领款证明”加盖该高校学生管理部门的公章,并由考生本人在“领款证明”上签名。 五、考生必须在2019年10月31日前,将准备齐全的材料,拍照生成图片文件(JPG格式),上传至“上海招考热线”网站上的“2019年一次性经济补贴申请”栏目,照片要求清晰完整。 六、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收到考生上传的材料后,经查核对无误的,将分批次发放补贴款。 七、补贴款发放时间:2019年10月10日起至11月30日截止。 相关链接: 1.2019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列入一次性经济补贴发放范围的外省市院校名单 2.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9年继续对报考外省市普通高校的本市生源考生实行优惠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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