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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户籍居民去台湾,需要申请与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各类签注,具体情况包括:赴台探亲定居、应罩友邀赴台、赴台商务、赴台旅游、赴台乘务、赴台学习、赴台其他。 (一)首次申领、换发、补发、失效重新申领往来台湾通行证。 1、在出入境部门的社会服务照相点采集出入境证件电子照(一年内已采集的可免)。 2、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自助填表机打印的申请表已印有照片的无需再贴)。 3、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轿轿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提交本人户口簿。 (二)申请赴台湾地区签注 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自助填表机打印的申请表已印有照片的无需再贴)及往来台湾通行证,还须提交以下与申请事由相应的材料: 1、赴台团队旅游、个人旅游的,免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大陆居民赴台旅游组团社领队申请赴台团队旅游多次签注的,应当提交所在组团社提交的公函,交验赴台旅游领队证原件。 2、符合下列情形的人员可通过自助机再次办理赴台湾旅游签注(仅限本式往来台湾通行证):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 (2)持有本市签发的有效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有效期应大于七个月,且闭闷肆有连续2页以上的空白签注页。 注:特定身份或名字中含有系统未能识别的生僻字或持外省市签发的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以及所持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上一次签注为应邀赴台签注等系统审核不通过的其他情形,不能通过自助机办理旅游签注,须提交上述规定的相应材料前往受理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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