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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农业户口”类型可以填写“城镇户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门对户口的分类,只有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两种。 其中非农业户口就是“城镇户口”或“城市户口”。现泛指不享受农村土地分配权的人所拥有的户口,跟居住地域已经没有挂钩。 扩展资料: 中国分农业户口城镇户口时间及相关历史: 1.1958年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一次明确确定: 将城乡居民区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两种不同户籍,奠定了我国现行户籍管理制度的基本格局。 2.1964年8月《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草案)》出台,集中体现了该时期户口迁移的两个“严加限制”基本精神。即: 对从农村迁往城市、集镇的要严加限制;对从集镇迁往城市的要严加限制。 3.1998年7月,《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意见的通知》让户籍制度进一步松动。根据此通知: 新生婴儿随父落户、夫妻分居、老人投靠子女以及在城市投资、兴办实业、购买商品房的公民及随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 凡在城市有合法固定的住房、合法稳定的职业或者生活来源,已居住一定年限并符合当地政府有关规定的,可准予落户。 4.2012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指出: 要引导非农产业和农村人口有序向中小城市和建制镇转移,逐步满足符合条件的农村人口落户需求,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5.2014年7月30日,《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正式公布,取消农业与非农户口区别。 6.2014年11月12日河南省制订印发的《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 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并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_户口 百度百科_城镇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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