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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可选择在公共集体户落户。 1、2017年6月15日广州市发改委、市公安局联合发布开启公共集体户管理新政的通知,凡符合广州市入户条件(含出生登记)或有广州市户口,但无合法住宅类房屋及直系亲属可以投靠的人员,均可选择在公共集体户落户。 2、根据工作方案,以下几类人员可享受新政: (1)符合引进人才入户、积分制入户、政策性入户(包括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的人员; (2)父母一方或双方是本市公共集体户的子女出生登记户口,或家庭团聚类的被投靠对象是本市公共集体户的; (3)恢复户口时,原注销户口所在地没有被投靠人或其他原因无法落户的; (4)因离婚、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征地、拆迁等原因,失去现户口所在地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 (5)单位集体户人员因工作变动、单位转制、单位关闭或辞职、解聘等原因,现工作单位无法解决集体户口或不同意迁入的; (6)原在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集体户口需迁出的,以及其他特殊原因在本市无法落户的。 扩展资料: 凡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不得实施积分落户制度,凡政策已明确可以直接落户的群体不要纳入积分落户政策范围。超大城市、特大城市要在严格控制人口总量的同时,根据城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引导人口有出有进,优化结构布局,进一步提高户籍人口的比重。 要坚持实事求是统计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对落户的每一个人都要进行认真核实,确保统计工作真实准确。各地区各部门要全面梳理相关落户政策和规定,对不符合中央要求的坚决清理纠正,同时进一步简化群众办理落户的手续,努力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没房子也能落户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公安部:出台更积极宽松的户口迁移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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