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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生育子女情况证明 **,女,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为*******。 其配偶**,身份证号码:*****,户籍地为******。该夫妇于 **年**月**日登记结婚,于**年**月**日生育一*孩,姓名:** 户籍上身份证号码:*****,所生子女无其他同父异母、同母异 父的兄弟姐妹。 申请人***出具的上述生育子女情况符合事实,同时申请人 ***生育情况符合其户籍所在地**县计划生育规定。 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经办人: (市或县)计生部门章 证明用途:该证明由女方计生管理单位负责出具,用于 申请人申请办理投靠配偶户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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