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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后,在待遇享受期前(即8月31日前)因死亡、注销学籍或参加其它社会医疗保险。 ●申报办法学校统一填报《XX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学生退保(退款)登记表》,在8月1日到9月30日到市级医保经办机构居民医保申报窗口办理退保手续,逾期不再办理。 ●承诺时限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如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理。 ●收费情况不收费 (1)学生退学、开除后,“医疗证历本”应当收回,在校享受的医疗待遇自行终止。 (2)学生毕业或结业后,“医疗证历本”应当收回,学校医疗待遇享受至学生在校卫生所办理毕业(结业)手续为止,最迟不超过毕业或结业当年的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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