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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户口一般不能在上海离婚,离婚和结婚的婚姻登记机关是一样的,可以是男方户籍所在地,也可以是女方户籍所在地。但如果在上海有居住证的,可以在上海离婚,因为属于常住户口地。 【左边法律右边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第一款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第一款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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