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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一、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的本区户籍学生,需回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可申请转入本区有空余学额的学校。二、申请材料主要包括:1.转出学校开具的转学信息表;2.户口本或户籍证明;3.成长记录册等。三、申请转学手续一般应在新学期开学前5个工作日内或学期结束前5个工作日内提出。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第二学期的学生不予转学。学期中途原则上不予转学。四、转学由家长先向转入学校申请,由学校受理登记。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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