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资讯网落户一对一咨询服务
左边法律右边分析:不一定有居住权。如果有户口,而且是房屋的原始受配人,那肯定是有居住权的;另一种情况,如果不是原始受配人,但是有户口,且确实在此处稳定居住的(例如租赁后出生的孩子,户口迁至此处的共同居住人等等),也有居住权。而不是同住人的空挂户口,则不享有居住权。 左边法律右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扫描上面二维码,微信咨询
落户上海咨询热线:13671738356
公司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虹桥路7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