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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无法主张该权利。 公有房屋(公有租赁房)的权属其实就是租赁人,红卡(以前是蓝卡)--即租用居住公房凭证上面的《租赁户名》 大多数情况下也是户主。 在公有租赁房屋中,同住人享有一定的权利:居住,动迁利益等等。 如果租赁人要出售公房,必须征得同住人的同意,否则无法交易。 但同住人一旦迁出户口,则无法主张任何权利。尽管《上海市公有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没有明确规定;但事实上如此执行。 如果不是这样,那么在上海无数的房屋动迁中迁出户口者均可以获得动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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