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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有住房(在转产权之前),户口已经迁出该房屋,是不是就不是同住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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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无法主张该权利。

  

公有房屋(公有租赁房)的权属其实就是租赁人,红卡(以前是蓝卡)--即租用居住公房凭证上面的《租赁户名》

  

大多数情况下也是户主。

  

在公有租赁房屋中,同住人享有一定的权利:居住,动迁利益等等。

  

如果租赁人要出售公房,必须征得同住人的同意,否则无法交易。

  

但同住人一旦迁出户口,则无法主张任何权利。尽管《上海市公有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没有明确规定;但事实上如此执行。

  

如果不是这样,那么在上海无数的房屋动迁中迁出户口者均可以获得动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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