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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留学生落户上海新政12月1日实施! 上海人社官方发布了最新版 《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 此次新政有哪些新的变化? 异地社保能否落户? 留学生如何凭实力快速落户上海? 今天就为大家详细解析一下落户新政~ 请各位同学务必认真阅读! 留学回国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学历学位要求 1.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博士学位,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1年;如为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 2.在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获得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中央直属及中科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参照“双一流”建设高校执行),并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硕士学位;或在国内非“双一流”建设高校获得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学习获得硕士学位;或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 3.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学习获得学士学位。 4.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赴国(境)外高校或科研机构进修、做访问学者等满1年。 5.其他不符合第2、3项条件,但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学士学位或硕士学位。 本款第2、3项所指国(境)外学士学位,不含国内大专起点本科、有关国家高等教育文凭(HND)、国内计划外招生的合作办学及转学分等形式,本科阶段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2年;硕士阶段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不含国内计划外招生的合作办学及转学分等形式);如为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学历学位和国(境)外学位。 本款第5项所指国(境)外学士学位如为最高学位的,不含国内大专起点本科、有关国家高等教育文凭(HND)、国内计划外招生的合作办学及转学分等形式,本科阶段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2年。如最高学位为硕士的,国(境)外学士学位可不受前述限制,硕士阶段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不含国内计划外招生的合作办学及转学分等形式)。 被国(境)外高校录取后如在国内校区或分校有就读经历的,累计在外学习时间和获得的学分一般不少于总学习时间和总学分的50%;被国(境)外高校录取后如利用暑期等在国内通过非学历教育获得学分的,累计在外获得的学分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80%。 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以国家公布的名单为准。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参考英国泰晤士报高等教育副刊、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QS世界大学排名、上海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发布的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名单,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后发布的为准。 申请常住户口应满足以下条件 1.留学人员应在回国后2年内来本市并持续在本市工作,与本市相关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按规定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符合下一个部分“激励条件”第一款条件的除外)。 2.符合本条第一款前4项条件的人员,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符合本条第一款第5项条件的人员,最近连续12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1.5倍,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过渡期内每年的缴费基数以官方对外公布的数字为准。 3.留学回国人员应为单位紧缺急需并发挥重要作用、需长期使用的人才,与单位依法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合同有效期在2年及以上,且自网上受理之日起有效期在3个月及以上(如合同约定有试用期的,需完成试用期后方可申报);派遣人员原则上不属于申办范围。 4.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 5.符合国家及本市现行计划生育政策。 6.无刑事犯罪记录等不宜申办上海常住户口的情形。 学历条件及境外天数调整 01境外博士学位 ●国(境)外博士学位,累计在外学习时间≥360天 ●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累计在外学习时间≥180天 来沪全职工作可直接落户! 02双一流本科+境外硕士 ●本科境外累计学习天数要求为720天 ●且硕士阶段一般不少于180天 连续6个月在同一家单位社保缴纳基数为1倍 03非双一流本科+境外高水平大学硕士 硕士阶段≥180天 连续6个月在同一家单位社保缴纳基数为1倍 04境外本科+硕士 硕士境外累计180天 连续6个月在同一家单位社保缴纳基数为1倍 05境外高水平大学本科 本科境外累计学习天数≥720天 连续6个月在同一家单位社保缴纳基数为1倍 06非双一流本科+境外硕士 硕士境外累计180天 连续12个月在同一家单位社保缴纳基数为1.5倍 07境外非高水平大学本科生或硕士 ●本科境外学习天数≥720天 ●硕士境外学习天数≥180天 连续12个月在同一家单位社保缴纳基数为1.5倍 回国时间如何界定? ●如获得国(境)外学位证书后回国的,以留学毕业(一般为获得证书时间)后首次入境时间为准; ●如回国后获得国(境)外学位证书的,以留学毕业(一般为获得证书时间)前末次入境时间为准; ●如留学毕业后在国(境)外工作的,以结束国(境)外工作后首次入境时间为准。 首份工作地不需要在上海! 接下来说下各位同学最关注的问题: 我的第一份工作不在上海,缴纳了异地社保 现在按照新政策来,我可以通过留学生落户上海吗? 旧政策: 留学生回国后必须直接来上海工作交社保个税! 新政策: 留学生归国后的首份工作可以不在上海,只要归国后两年内来上海工作并且以后持续在上海工作即可落户上海。所以,大家不用再担心首份工作不在上海的问题了,只要在两年内符合上述要求即可,你还有机会落户上海。 申请单位资质 留学回国人员申报上海常住户口,必须由单位提出申请,个人无法办理落户,申请单位应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用人自主权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制企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以及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信誉良好,并在本市正常经营、依法纳税、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各类企业(非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其上级法人注册资金应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一般留学生就业的公司分为两类: 总公司及注册地在上海: ●注册资金在100万人民币以上; ●信誉良好,没有任何征信问题; ●在本市依法纳税、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PS:存在违规违法情况的公司一般都过不了公司资质审核,包括一些早期在落户申请时被计入“黑名单”的企业。 (企查查,天眼通可查) 分公司在上海: ●注册资金在100万人民币以上; ●劳动合同必须与上海分公司签订; ●社保及个税必须由上海分公司缴纳申报社保个税,不可以委托第三方代缴公司代缴,个税必须由社保相匹配。 Q:企业纳税为0或者少影响留学生落户吗? A:企业只要依法合规经营,纳税多少并不影响留学生落户申请 Q:在职员工人数少影响留学生落户吗? A:在职员工人数多少不影响留学生落户申请 Q:企业有过行政处罚或者影响留学生落户吗? A:企业有过行政处罚不影响办理落户申请 Q:营业执照上有效期的要求? A:留学生办理落户申请时候,营业执照的有效营业期限≥6个月即可 不再需要税单 旧政策:申请留学生落户需要提交“个税单” 新政策:明确表示不再需要“个税单”及任何社保证明,全部改为人才中心后台查验! 审批时间缩短 旧政策:面交审核时间为45个工作日,领取批复 新政策:面交审核时间为15个工作日,领取批复 劳动合同变化 旧政策:合同有效期1年或1年以上,且申请之日起有效期需6个月或6个月以上 新政策:合同有效期2年及2年以上,且网上受理之日起有效期需3个月或3个月以上 新增激励措施 新增无需社保累计可落户条件 旧政策:无 新政策:增加激励条款 重点单位工作半年可直接落户 旧政策:无 新政策:新增紧缺性人才 创业落户变化要求 旧政策:留学回国人员,本人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且为第一大股东(不含后期股权转让、后期资金注入) 新政策:拥有专利、科研成果、专有技术等来本市创办留学人员企业的负责任、团队核心成员(一般累计不超过3人) 单位需提交的基本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如申请单位为非法人分支机构的,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及上级法人的授权书。 2.单位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件。 3.《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申请表》。 4.申请单位与留学回国人员签订的劳动或聘用合同。 5.人事档案核实情况表及相关材料复印件。如档案为非本单位保管的,由在沪档案保管单位提供。 其中,第1项材料仅需单位首次申请(注册)时提供。 单位有下列情形的,需补充提交以下材料: 来本市创办留学人员企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及团队核心成员,单位另需提交: 1.企业验资报告。 2.企业最近连续6个月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税单。 3.企业最近连续6个月为至少1名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 4.企业章程及相关决议。 其中,第4项材料仅需团队核心成员申报时提供。 个人需提交的材料 1.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境)外学位证书及成绩单。如为进修人员的,提供国(境)外进修材料和国内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2.出国留学前国内获得的相应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如出国前系在职员工的,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调出或已离职材料。 3.护照、签证及所有出入境记录。 4.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如留学期间户籍已注销的,提供90天内有效的户籍注销材料。 5.符合第激励条件的,需补充提交相应材料。 申办流程 (一)申请单位通过本市“一网通办”系统向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上传申请材料原件的扫描件等电子文档。 (二)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一网通办”系统收到申请后,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由受理部门告知申请单位补齐或重新上传相关材料;对材料齐全有效的,进入人事档案核实阶段。核实通过后,申请单位向受理部门递交书面材料进行现场受理,受理部门核验原件、根据实际留存原件或复印件。受理部门在现场受理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三)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规定对初审通过的材料进行审核,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四)审核通过的,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数据共享方式,将人员信息发送至公安部门,并通过“一网通办”系统及短信等形式告知申请单位。审核不通过及审核过程中退回的,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上述形式告知申请单位审核不通过或退回的结果及理由。 (五)审核通过的人员按照公安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家属随迁 条件: 符合落户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其配偶(须在留学人员学成回国前与其结婚,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和16周岁及以下或16周岁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属随迁范围。 申请人配偶需随迁的,应在申请人提出申请时一并提出;配偶暂未回国的,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待回国后再申请补办落户手续。 申请人子女需随迁的,如子女在国内出生,须在父(母)原户籍地办理出生登记落户后一并提出。如子女在国外出生,应在申请人提出申请时一并提出;暂未回国的,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待回国后再申请补办落户手续。 需提交的材料: 符合落户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其配偶(须在留学人员学成回国前与其结婚,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和16周岁及以下或16周岁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属随迁范围。 申请人配偶需随迁的,应在申请人提出申请时一并提出;配偶暂未回国的,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待回国后再申请补办落户手续。 申请人子女需随迁的,如子女在国内出生,须在父(母)原户籍地办理出生登记落户后一并提出。如子女在国外出生,应在申请人提出申请时一并提出;暂未回国的,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待回国后再申请补办落户手续。 其他问题 本实施细则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1月30日。本实施细则中未尽事宜,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原《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沪人社外发〔2015〕49号)同时废止。 留学生落“沪”新政问答 一、对申请单位要求“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如注册资金为外币的,怎么计算? 答:如注册资金为外币的,则按注册当日外汇牌价换算成人民币,应达到100万元及以上。 二、国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阶段交换生能否申请? 答:国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阶段交换生在国(境)外高校、科研机构学习满1年的,参照第三条第(一)款第4项进修人员执行。 三、关于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1年、2年如何界定? 答:是指留学人员在国(境)外实际学习停留时间一般累计不少于180天、360天、720天,以留学期间的出入境记录、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上载明的时间等综合界定。 四、在国内全日制学历教育期间退学或肄业、赴国(境)外留学的人员能否申请? 答:在国内全日制学历教育期间退学或肄业、赴国(境)外留学并将部分学分转往国(境)外的,需提供学信网相关学籍材料。 五、关于回国时间如何界定? 答:如获得国(境)外学位证书后回国的,以留学毕业(一般为获得证书时间)后首次入境时间为准;如回国后获得国(境)外学位证书的,以留学毕业(一般为获得证书时间)前末次入境时间为准;如留学毕业后在国(境)外工作的,以结束国(境)外工作后首次入境时间为准。 六、关于留学人员应在回国后2年内来本市工作,与本市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按规定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如何理解? 答:原则上留学人员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应在回国后24个月内,并持续在本市有关用人单位工作。补缴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等不予认可。 七、关于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国际知名科研机构等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务如何认定? 答:一般应在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或知名科研机构担任相关职务,并提供相关单位出具的任职材料。 八、关于在世界500强知名企业、跨国公司等担任高级管理、技术、科研职务如何认定? 答:世界500强知名企业以申办系统内名单为准,担任高级管理、技术、科研职务的,应提供相关单位出具的任职材料(包含职位、岗位描述、薪酬等信息),并提供公司组织架构图。 九、关于“上海科技创新职业清单”“重点产业、重点区域和基础研究领域”用人单位如何认定? 答:以本市相关主管部门认定的名单为准。 十、关于科学、技术、工程和数学等紧缺急需专业如何认定? 答:科学、技术、工程和数学等专业以申请人国(境)外学位证书及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上载明的专业为准,并与申办系统内的专业名称进行对照,原则上应一致。 十一、关于留学人员企业负责人、团队核心成员如何认定? 答:留学人员企业负责人一般应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拥有专利、科研成果、专有技术等并实际负责企业运营的留学人员。团队核心成员参照公司章程、相关决议及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认定,一般累计不超过3人。 十二、关于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实缴)如何理解? 答:留学人员企业实缴注册资金在申请时应已实际到账,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其中企业负责人实缴部分不低于30%。 十三、企业最近连续6个月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怎么认定? 答:以实缴到位后认定。 十四、如无法提供国(境)外成绩单怎么办? 答:可提供国(境)外院校出具的相关凭证替代。 十五、外国企业在沪代表处等单位应如何申请? 答:外国企业在沪代表处、各国驻沪领事馆等通过具有资质的外事服务单位进行申办。高校、医院等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由行业主管部门向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参照企业落户人员标准由签订合同的单位进行申办,实际工作单位提供相应材料。 十六、申请落户过程中如单位或个人信息发生变更,或审核通过后未及时办理后续手续导致无法办理应怎么办? 答:在提出申请至审核结束前单位或个人信息及有关情况如有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中止办理手续,根据需要修改或补充有关信息、材料后再进入审核流程。如由于信息错误或审核结束后因个人等原因未及时办理迁沪落户手续导致无法办理的,需由单位提出撤销申请并于3个月后按规定重新申办。 十七、申请落户过程中如有子女出生的,应怎么办? 答:如子女在提出申请至审核结束前出生的,申请人应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中止办理手续,待子女出生并在原户籍地办理出生登记落户后再一并申请子女随迁。 十八、在国(境)外通过非全日制形式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能申请吗? 答:满足文件规定的学习时间及相关要求的人员可以申请留学生落户上海。 总体来说 今年留学生落户上海政策调整相对放宽了一些 也给了更多留学生们上海落户的机会 以上就是今日小编今日的全部分享,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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