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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醒: 申请人办理户口事项应当如实填写《进沪人员落户“社区公共户”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由存档单位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确认,复印件有多页的,应加盖骑缝章),公安派出所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实,认定真实、有效,并且申请人的落户数据已经进入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信息系统,当场办理。本告知单中字体加粗的材料,由派出所收取原件存档。 注:信息来源上海公安局官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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