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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落户 四大必要条件 申办对象 ·公费或自费在国(境)外学习并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人 ·在国内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并赴国(境)外访问、讲学、研究、进修时间1年及以上的人员。 ·拥有专利、科研成果、专有技术等来本市创办留学人员企业的负责人、团队核心成员。 ·留学人员担任企业负责人,留学人员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及海内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企业总投资的30%以上 企业规模 ·创办留学人员企业的负责人和团队核心成员一般累计不超过3人 ·企业正常运营、招用至少1名员工(不含企业负责人本人)。 股份分配 留学人员企业负责人为第一大股东(不含股份转让、后期资金注入),个人股份一般不低于30%。 注册资金 企业注册资金实缴不少于50万人民币。 社保要求 按照1倍社保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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