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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生回国后就业需要办理如下手续: 一、及时办理回国工作就业报到证。 留学人员回国办完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手续后,需及时办理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就业报到证,以保证留学人员在不同类型单位工作时,其合法权益、应有的社会政治待遇和人事服务均得到保障,如保留干部身份、档案工龄计算、档案工资调升、转正定级、职称评定和晋升、党团管理等。 怎样办理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就业报到证: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就业报到证需要留学人员自己办理。据了解,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根据教育部授权,依据国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促进和鼓励留学人员回国工作的政策和规定,参照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办法,可为留学人员办理就业派遣手续服务。凡在国外留学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赴港、澳地区攻读学位,或出国前已办理解除公职手续的留学人员,回国后办妥学历学位认证手续,并联系好国内工作单位后,则可办理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就业报到证。 二、回国工作需要准备《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由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人员在外学习进修的证明材料。凡在国外正规大学(学院)、研究机构注册学习毕业或结业以及从事进修、合作研究等工作的留学人员,在确定回国定居以前均可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按国家有关政策和相关地方政策享受留学回国人员待遇,如购买免税商品、购买免税国产或合资轿车、办理回国工作手续、在国内某些省、市高科技园区投资创业可享受相关减免税待遇等。 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时通常须提供以下材料:学习证件及毕(结)业证书复印件;中国护照复印件;回国机票复印件等。由于各国留学条件不同,所以在申请时有时还须提供其它材料。以留学美国为例,通常在申请时须提供:毕(结)业证书复印件;来美历年的IAP-66表或I-20表复印件;护照及I-94表复印件。回国机票复印件。 三、回国工作手续所需材料。 1、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际合作处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国内用人单位的人事接收函。如用人单位不具备人事接受权,需加盖有关人才交流中心的公章。 3、出国前系在职人员,需出具原工作单位同意调出或已离职的证明;出国前是学生,需出具未经分配的证明。 4、办理跨省、市派遣手续,需出具在原地已注销户口的证明或户口本。 5、本人护照。 6、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7、国外学位证书;未获国外学位的,需出具国内学位证书和在国外高校、研究单位进修一年以上的证明。 8、填写“海外留学人才信息项目表”(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回国处提供)。 友情提醒:到上海和深圳就职的留学人员就业报到手续需直接找当地人事局办理,而在其他城市工作的留学人员,可在工作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的留学人员服务机构办理。需注意的是,报到证的有效期一般为40天,过期或遗失后不可补办,因此,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将其交至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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