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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介绍信纸质原件 二、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件纸质复印件 三、用人单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请示公函(须加盖单位公章)纸质原件 四、 ◆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依许可经营的,另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许可证书;外商投资企业、台港澳侨投资企业另须提供批准证书) ◆申请单位为非法人分支机构的,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同时提供上级法人的上述相关证件(须加盖上级法人公章)和上级法人的授权书(须加盖单位公章;证件剩余有效期6个月以上)纸质复印件 五、《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申请表》(附一张2寸证件照纸质原件) 六、申请单位与留学回国人员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纸质复印件 一、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纸质复印件 二、 ◆国(境)外毕业证书、成绩单 ◆属于进修人员的提供国(境)外进修证明(须附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和国内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纸质复印件 三、 ◆出国(境)留学前国内获得的相应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 ◆出国(境)前系在职人员的,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调出或已离职证明 ◆在国(境)外有工作经历的,提供工作单位劳动合同、税单或机构负责人签字的工作证明 (须附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纸质复印件 四、 ◆护照、签证及所有出入境记录、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 (出国前为农业户口的须在原籍办理“农转非”后申请) ◆留学期间户籍已注销的须附90天内有效的户籍注销证明纸质复印件 五、在沪落户地址证明 ◆落户地址为个人购买的产权房的,提供房产证 ◆落户地址为配偶或直系亲属家庭地址的,提供配偶或直系亲属的房产证、居民户口簿和产权人共同签署的同意落户的书面证明 ◆落户地址为集体户口的,提供相应的集体户口簿复印件或户籍证明以及单位同意落户的书面证明纸质复印件 六、婚姻状况证明 ◆已婚的,提供结婚证书 ◆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 ◆持国外结(离)婚证明的,(另须提供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纸质复印件 七、子女出生证明及合法生育的证明 (在国外出生的,另须提供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纸质复印件 八、在沪档案接收单位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 (如档案已在沪,提供档案保管单位出具的保管证明)纸质复印件 九、 ◆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的证明。纸质原件 (19年之前的分别在打印出来的单子上写上用户名和密码;19年之后的,需提供公司报税软件系统截图) ◆社保缴费基数和期限由社保系统提供 ◆回国后未就业时间超过半年的须附劳动用工手册或档案保管单位出具的未就业证明 十、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例:国内最高学历高中,毕业证遗失,需补办相关学历证明等其他特殊情况) 一、企业验资证明纸质复印件 二、企业最近连续6个月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税单(零税单无效)纸质原件 三、企业最近连续6个月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凭证纸质原件 四、与其创办的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且有效期在1年(含)以上,且自申请之日起有效期在6个月(含)以上 (如合同约定有试用期的,需完成试用期后方可申报))纸质复印件 一、《留学回国人员配偶申办上海常住户口申请表》(附一张2寸照,子女免表)纸质原件 二、 ◆配偶和子女户口簿、身份证、在沪落户地址证明、配偶国内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子女出生证明纸质复印件 ◆配偶为留学回国人员的,提供《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护照、签证及所有出入境记录 ◆子女在国外出生的,提供国外出生证明和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中国护照(或旅行证)及签证、出入境记录 ◆16周岁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需随迁的,提供学籍证明 三、 ◆配偶在本市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劳动(聘用)合同、单位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须加盖单位公章) ◆原来在外省市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原单位同意调出或已离职证明纸质复印件 四、放弃随迁的,提供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及书面放弃随迁承诺书 (家属为上海户籍的,提供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纸质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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