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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生落户北上广深政策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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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公布了新的留学生落户政策,引起关注,我们来看一下更新政策的细则吧~

  

上海市留学生落户政策最新变化

  

一、Top50排名院校:

  

毕业于世界前50名以内的留学生,毕业回国后2年内来上海工作,可以直接申请落户

  

二、51-100排名院校:

  

毕业于51-100名院校留学生,毕业回国后2年内来上海工作并缴纳社保个税6个月,可以申请落户

  

(以上政策无需参考社保基数辅证)

  

预计新政落户申报系统将于6.15左右上线,系统更新完毕后符合新政的留学生就可以申请落户。新增政策将与现行留学生落户政策同步于2025年11月30日截止。此次留学生落户新政不仅限于应届生,满足留学毕业回国后2年内来沪持续工作的往届生也适用

  

以下为上海留学生落户Top50和Top50~100院校名单

  

  

  

原有政策如下:

  

1.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博士学位,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1年;如为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

  

2.在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获得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中央直属及中科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参照“双一流”建设高校执行),并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硕士学位;或在国内非“双一流”建设高校获得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学习获得硕士学位;或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

  

3.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学习获得学士学位。

  

4.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赴国(境)外高校或科研机构进修、做访问学者等满1年。

  

5.其他不符合第2、3项条件,但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学士学位或硕士学位。

  

本款第2、3项所指国(境)外学士学位,不含国内大专起点本科、有关国家高等教育文凭(HND)、国内计划外招生的合作办学及转学分等形式,本科阶段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2年;硕士阶段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不含国内计划外招生的合作办学及转学分等形式);如为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学历学位和国(境)外学位。

  

本款第5项所指国(境)外学士学位如为最高学位的,不含国内大专起点本科、有关国家高等教育文凭(HND)、国内计划外招生的合作办学及转学分等形式,本科阶段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2年。如最高学位为硕士的,国(境)外学士学位可不受前述限制,硕士阶段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不含国内计划外招生的合作办学及转学分等形式)。

  

被国(境)外高校录取后如在国内校区或分校有就读经历的,累计在外学习时间和获得的学分一般不少于总学习时间和总学分的50%;被国(境)外高校录取后如利用暑期等在国内通过非学历教育获得学分的,累计在外获得的学分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80%。

  

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以国家公布的名单为准。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参考英国泰晤士报高等教育副刊(TimesHigherEucation)、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U.S.News&WorlReport)、QS世界大学排名(QuacquarelliSymonsWorlUniversityRankings)、上海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ShanghaiRanking’sAcaemicRankingofWorlUniversities)发布的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名单,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后发布的为准。

  

留学人员在国(境)外学习获得学位的院校以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中载明的颁发该学位证书的院校名称为准。

  

(二)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同时应符合下列条件

  

1.留学人员应在回国后2年内来本市并持续在本市工作,与本市相关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按规定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符合下述第四条第一款条件的除外)。

  

2.符合本条第一款前4项条件的人员,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符合本条第一款第5项条件的人员,最近连续12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1.5倍,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过渡期内每年的缴费基数以官方对外公布的数字为准。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期限及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原则上由系统自动比对;未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缴费单位与签订合同单位不一致的、委托非实际用人单位等第三方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不能合理对应的不予认可。

  

3.留学回国人员应为单位紧缺急需并发挥重要作用、需长期使用的人才,与单位依法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合同有效期在2年及以上,且自网上受理之日起有效期在3个月及以上(如合同约定有试用期的,需完成试用期后方可申报);派遣人员原则上不属于申办范围。

  

4.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

  

5.符合国家及本市现行计划生育政策。

  

6.无刑事犯罪记录等不宜申办上海常住户口的情形。

  

北京

  

众所周知,帝都户口不好拿,即使是留学生,也需要在境外停留365天以上才有机会。

  

很多留学生都会被“出国留学一年以上”和“回国2年内”这两点给限制住,特别是一年硕。好在最近,政府对这两大硬性条件都适当放宽了!

  

首先,我们来看看旧版本的北京落户政策要求

  

学历:在国外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

  

国外学习时间:出国留学一年以上;

  

回国后的经历:毕业回国两年内(入境之日起计算)提交落户申请

  

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

  

社保:缴纳北京社保三个月以上;

  

落户指标:工作单位有户口指标,且愿意提供指标;

  

劳动合同:有效期至少3个月以上;

  

赴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就读的人员,同境外留学人员条件办理。

  

  

因为疫情的影响,很多留学生(尤其是一年硕)在国外就读时间无法满足365天的硬性条件。在2022年新版本的落户政策中如果留学生疫情期间在国内进行线上教学的话,这些时长同样可以累积计算

  

  

这样就意味着,留学生即使在国外的时间未满足365天,也可以申请落户北京,提供补充材料即可。

  

  

  

广州

  

留学生入户广州办理条件

  

一、适用范围

  

具有国(境)外学士学位及本科学历或国(境)外硕士(含)以上学位,且在以下类型的用人单位工作或创业的留学人员,可申请将户籍迁入本市。

  

(一)在广州市属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工作;

  

(二)在省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民营企业工作(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清单内的非公经济单位除外);

  

(三)在广州创办企业或开办个体工商户。

  

二、申报条件

  

(一)入户年龄要求

  

1.具有国(境)外博士学位的留学人员,年龄须在50周岁以下(含50周岁);

  

2.具有国(境)外硕士学位的留学人员,年龄须在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

  

3.具有国(境)外学士学位及本科学历的留学人员,年龄须在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

  

(二)社保要求

  

1.具有国(境)外硕士(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申办时须在本市引进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五险同参);

  

2.具有国(境)外学士学位及本科学历的留学人员,在择业期内(本科生择业期从毕业证书落款日期起算两年内)申办时须在本市引进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五险同参);在择业期外申办时须在本市连续缴纳6个月社会保险(五险同参且不再要求在同一单位连续缴费);

  

3.社保缴纳单位需与实际用工单位一致;

  

4.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如存在补缴情形的,不视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5.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由受理部门自行核查,如查核无记录,另行通知申请人提供。

  

留学生广州入户福利

  

1、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个人最高20万元;

  

2、可以购买一辆免税车;

  

3、落户南沙或黄埔,可申领2万——6万的入户奖励;

  

4、各区人才公寓及创业补贴等;

  

5、留学人员的项目向科委申报,一次性给予10万元启动资金补助。

  

深圳

  

一、申请条件:

  

1.赴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学习的人员,参照留学人员条件办理。

  

2.45周岁以下。

  

3.在海外获得学士以上学位,或在国外高校、科研机构工作或学习一年并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或博士后。

  

4.拥有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

  

二、优惠福利:

  

1.可免税购车一辆。

  

2.留学生创业园的海归企业,可一次性获得创业前期费用补贴5-15万元。

  

3.给予生活补贴:本科一万五/人,硕士两万五/人,博士三万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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