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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策部分解读 几个要点解读下新政策: 01.紧缺急需类的部分产业、区域等单位,但排名不在QS500强内的同学,可能不再需要通过在上海缴纳1年1.5倍社保基数落户,可直接缴纳半年1倍社保基数落户!同时1倍社保六个月国内学校由211变双一流。 02.前置学历是“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回国后交社保时间和基准数,新政策是有区别。 03.符合条件的博士留学生无需累计社保,可直接落户上海! 04.落户要求中留学生归国后的首份工作地不再需要在上海!但是要求回国后2年内在上海参加工作,并且此后一直在上海工作,这也是新政策调整较大的部分! 05.不再需要税单!新政策中明确表示,不再需要【个税单】及任何社保证明,全部改为人才中心后台查验! 06.创业、高学历、优秀人才,增加了更多激励机制 部分博士可直接落户 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国际知名科研机构等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务,在世界500强知名企业、跨国公司等担任高级管理、技术、科研职务,或者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高层次人才的留学人员,以及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学习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等,全职来本市工作后可直接申办落户。 重点单位工作半年落户 纳入“上海科技创新职业清单”的用人单位,本市重点产业、重点区域和基础研究领域等用人单位引进的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获得科学、技术、工程和数学等紧缺急需专业学士及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全职来本市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后可申办落户。 自主创业 部分拥有专利、科研成果、专有技术等来本市创办留学人员企业的负责人、团队核心成员(一般累计不超过3人),企业正常运营、招用至少1名员工(不含企业负责人本人),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后可申办落户。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实缴),留学人员企业负责人为第一大股东(不含股份转让、后期资金注入),个人股份一般不低于30%。 07.另外对公司的要求也发生了微调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制企业(含: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注册资金不限。注册地在上海注册资金100万以上,分公司的话总公司需要注册资金100万以上 另附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的通知。 本实施细则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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