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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归"符合"三条件"可携配偶及子女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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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上海1月6日电(记者黄安琪)如果一个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海归”,回国后直接来上海工作,且与用人单位的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那么,“海归”及其配偶、子女可以在上海申请落户。

  

6日,记者从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上海已公布《留学回国人员来沪工作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实施细则》。根据规定,到上海工作的“海归”需同时满足三项条件,其配偶及子女,即可同时申请落户上海:

  

其一,回国后直接来上海工作,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即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回国时间在1年内且未在国内其他省市工作安置;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回国时间在2年内且未在国内其他省市工作安置;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回国时间在3年内且未在国内其他省市工作安置。

  

其二,用人单位与留学回国人员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期限1年(含)以上,剩余合同期限(申请之日到合同截止日期)须6个月(含)以上。

  

此外,申办落户人员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须5年以上。“但属于国家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或具有特殊专长并为本市紧缺急需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上海市人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实施细则还对留学人员的概念予以明确,即公派或自费出国(境)学习,并获得国(境)外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含)以上的人员;在国内获得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到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1年(含)以上的访问学者或进修人员。

  

按照规定,符合落户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其配偶(配偶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须5年以上)及16周岁以下或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可同时申请落户上海。留学人员回国后结婚的配偶,不属随迁范围。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及家属随迁,应当由留学回国人员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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