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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说明 (2019年1月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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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起,我馆将采用邮寄方式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具体办法如下:

  

一、简介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以下简称《证明》)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印制,由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开具的证明材料,是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留学身份、联系工作、创办企业、落转户口等的重要依据。

  

《证明》共三联,第一联由留学人员自行留存,第二联用于回国海关申报,第三联留使馆存档备查。《证明》由使馆经相关工作人员签字并在第一、第二联加盖公章方为有效。

  

二、申请资格

  

(一)持有STUDENTPASS,在中国教育部网站上公布的马来西亚全日制高等院校学习,并且在马居住6个月以上的中国留学生;

  

(二)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持有其他长期居留签证,在马来西亚正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学习访问,并且在马居住6个月以上的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人员。

  

三、邮寄办理方式

  

符合条件的留学人员毕业或访问结束后,一般应在回国工作前向中国驻马来西亚大使馆文化处申请办理《证明》,因特殊情况未在回国前开具《证明》者,可在回国后向我处提出补开申请。如申办《证明》时间在获颁毕业证书时间两年之后,除提供规定材料外,需附信说明毕业后的工作、学习情况并提供工作签证页复印件或单位证左边明信右边等其他材料。办理步骤如下:

  

1、留学人员持学位证书及有效身份证件到马来西亚教育部、外交部办理签字印章手续;

  

2、留学人员将所须材料邮寄至中国驻马来西亚大使馆文化处申请办理《证明》。

  

3、我处审核材料后于10—15个工作日内将《证明》通过回邮信封寄出。

  

邮寄地址:229JalanAmpang,,KualaLumpur.CultureOffice,Embassyof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

  

请注意:请在信封上注明申办《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为免遗失,材料不全者请勿提交。请选择顺丰或poslaju快递公司寄送、寄回材料。

  

四、申请材料

  

(一)以攻读学位为目的的留学生,在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申请表样表(2页填写完整,含1个月内有效的本人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申请样表见附件2;

  

2、学位证/毕业证正反面复印件(请在原件背面加盖马来西亚教育部和马来西亚外交部印章后复印正反面);

  

3、就读院校出具的英文证左边明信右边原件(证左边明信右边包含信息:姓名、护照号码、入学时间、毕业时间、就读课程专业、获得学位、签发证左边明信右边人员联系方式)、复印件。证左边明信右边须为近半年内最新开具,留学期间换发护照者须在证左边明信右边上填写最新护照号;

  

4、成绩单复印件(含所有学年成绩);

  

5、整本护照复印件。须提供从入学之日起至申请办理《证明》之日止,全部护照的整本复印件,学生签证页折角;护照复印件请保证字迹清晰可辨,否则不予办理;

  

6、计划回国人员提供回国机票打印件(含乘机人姓名,最终目的地须为大陆城市,如首站不是大陆城市者,应提供联程机票订单);已回国人员提供中国入境章(在整本护照复印件中用红笔圈出)/公安局出具的出入境记录(加盖公安部门公章);

  

7、回邮信封(请使用顺丰或poslaju),用英文准确填写收信人姓名、地址及邮编(三个月内有效)、请预付邮资;或提供联系电话,办理完毕后由我馆工作人员联系申请人或其委托人到使馆取件。

  

8、毕业2年以上的,须提供工作单位或继续学习的证明(加盖工作单位或学校印章)。

  

(二)以访问进修为目的的访问学者、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在申请办理《证明》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申请表样表(2页填写完整,含1个月内有效的本人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申请表样表见附件2;

  

2、国内学校/单位派出函复印件;

  

3、留学单位单位邀请信复印件(访问学者);

  

4、完成学业/访问进修任务的留学单位证左边明信右边原件、复印件(如有结业证书,同时提供结业证书复印件);

  

5、整本护照复印件。须提供从入学之日起至申请办理《证明》之日止,全部护照的整本复印件,复印件字迹须清晰可辨,否则不予办理;

  

6、计划回国人员提供回国机票打印件(含乘机人姓名,目的地须为大陆城市,如首站不是大陆城市者,应提供联程机票订单);已回国人员提供中国入境章(在整本护照复印件中用红笔圈出)/公安局出具的出入境记录(加盖公安部门公章);

  

7、回邮信封(请使用顺丰或poslaju),须写明回邮地址(半年内有效)、贴足邮资;或提供联系电话,办理完毕后由我馆工作人员联系申请人或其委托人到使馆取件。

  

请注意:申请材料请统一使用A4纸印制,材料不齐者请勿递交,以免因无法办理造成材料遗失。申请人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完全责任,并承担因材料不实而产生的一切左边法律右边后果。

  

因申请人数众多,审核程序复杂,我处不接受到馆递交材料,或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申请办理,不接受加急申请。

  

五、其它说明

  

本馆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不收取任何费用,为避免受骗上当,建议申请者循合法正规渠道办理相关手续。

  

中国驻马来西亚大使馆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日

  

附件:1.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常见问题(马来西亚)

  

2.《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申请表样表

  

附件1: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常见问题(马来西亚)

  

Q1:《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和学历学位认证有何区别?

  

A1:《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由中国驻马使馆文化处负责办理,用于证明留学经历,方便留学人员回国落户、就业和办理购车免税。

  

领事认证由中国驻马使馆领事部负责办理。办理毕业(学位)证书领事认证的目的是使马来西亚有关学校出具的毕业(学位)证书能被中国有关部门或机构所承认并具有左边法律右边效力,我馆认证是对该证书上马外交部门或者认证机构的印章及签字确认属实,证书的真伪由马教育部门负责。毕业(学位)证书领事认证的办理程序为:将毕业(学位)证书送到马教育主管部门盖确认章---到马外交部办理认证---到我驻马使领馆办理再认证;在我馆办理再认证的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参见我馆网站“领事服务”栏中“办理认证须知”和“公证、认证常见问答”。

  

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由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办理,用于证明留学成果,办理时不需要提交《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及领事认证,详情参见

  

Q2:哪些学校的毕业生可以办理《证明》?

  

A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马来西亚政府关于相互承认高等教育学历和学位的协定》中的马方高校(和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中马来西亚院校参考名单(毕业生可申请办理《证明》。

  

如果你在马攻读学位的学校不在以上名单内,我处将不能为你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请在回国后向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申请学历学位认证。

  

  

Q3:《证明》办理需要多长时间?

  

A3:我馆会在收到申请材料之后的10—15个工作日(不含周末及法定节假日)办理完成并寄出。申请人在预估时间时,需要将寄来、寄回的快递时间计算在内。如申请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则办理时间从收到补寄材料之日起开始计算。

  

Q4:申请材料不完整,可以先行办理再通过其他方式补交么?

  

A4:不可以。请全部提交纸质材料,以免多次提交有所遗失,材料不全者将不予办理。

  

  

Q5:使馆是否收到我的申请材料/补寄的申请材料?

  

A5:如申请人查到的投递信息显示已被使馆保卫处签收,则申请人的材料已到使馆,尚待分配到具体处室,并由几名工作人员协调时间后统一办理。如申请人曾发送邮件查询材料投递情况,我馆会在《证明》办理完成后,邮件告知申请人。如申请人材料不完整或不合要求,我馆会发送邮件至申请表样表首页联系邮箱,明确材料要求,等待申请人补寄材料。如申请人未发送邮件确认材料投递情况,且材料审核无误,我馆会在《证明》办理完成后直接通过申请人提供的回邮信封邮寄。

  

如要查询《证明》申请材料是否已经收到,请提供申请人的姓名、护照号、就读学校等关键信息,发送至,由我馆工作人员查询后回复邮件。

  

Q6:在马留学期间,计划或者已经先后读了两个以上学位或有两次以上学习经历(例如:学士和硕士、硕士和博士等),应该如何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A6:我处只为确定回国的留学人员办理一次《证明》。对于在马攻读两个以上学位或有两次以上不同学习经历的留学人员,仅对其在马所获得的最后学位给予办理《证明》。例如,留学人员在马陆续获得了学士、硕士学位,则仅对其获得的硕士学位予以办理《证明》;如留学人员已获学士学位,正在攻读硕士学位,则请在获得硕士学位、确定回国后再申请办理《证明》,不就两段学历分别开具《证明》。申请办理前请留学人员考虑周全。

  

按照办理最后学位的原则,“在马留学身份”和“入学日期”应填写最后学位的有关信息。

  

留学人员之前所获得学位及学习经历如需表明,可在《证明》“备注”栏中填写“XXXX年XX月至XXXX年XX月就读于XXXX(学校英文名),获XXXX专业学士/硕士学位”,并补充提交此前学位毕业证复印件,佐证在马期间的全部学习经历。

  

Q7:何时可以申请开具《证明》?

  

A7:原则上,学生应在学业结束后(取得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回国工作前申请办理《证明》。

  

毕业后在马工作或生活一段时间后确定回国、未在回国前办理《证明》已回国就业的毕业生,如申办《证明》时间在获颁毕业证书时间两年之后,除提供规定材料外,请附信说明毕业后的工作、学习情况并提供工作签证页复印件或单位证左边明信右边等其他材料。

  

Q8:我的《证明》是否办好?

  

A8:如申请人曾发送邮件查询材料投递情况,我馆会在《证明》办理完成后,邮件告知申请人。如申请人材料不完整或不合要求,我馆会发送邮件至申请表样表首页联系邮箱,明确材料要求,等待申请人补寄材料。如申请人未发送邮件确认材料投递情况,且材料审核无误,我馆会在《证明》办理完成后直接通过申请人提供的回邮信封邮寄。

  

如要查询《证明》是否已经办好,请提供申请人的姓名、护照号、就读学校等关键信息,发送至,由我馆工作人员查询后回复邮件。

  

Q9:我的《证明》是否寄出?

  

A9:如果申请材料审核无误,我馆将不会联系申请人,办理完成之后直接通过回邮信封寄出。要查询《证明》是否寄出,申请人需提供回邮快递公司名称及回邮单据上的快递单号,发送至,由我馆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后回复邮件告知。

  

Q10:如何得知我的回邮快递单号?

  

A10:根据我馆官网上关于办理《证明》的通知,回邮信封及回邮单据均由申请人提供,故我馆不对回邮单据进行登记。请申请人在购买回邮信封及填写回邮单据时,做好记录。回邮快递单号为回邮单据上的编号。

  

Q11:为什么必须提供顺丰或Poslaju的回邮信封?

  

A11:只有顺丰快递公司可以提供上门取件的服务,其余快递公司须我馆到指定网点进行邮寄。因我馆工作人员人手有限,无法安排专人寄送,为节省申请人的等待时间,请申请人提供顺丰快递公司的回邮信封及回邮单据。Poslaju快递公司在我馆附近有网点,寄送省时。

  

Q12:如果无法购买顺丰或Poslaju的回邮信封怎么办?/如何取回办理完成的《证明》?

  

A12:如申请人无法购买顺丰或Poslaju的回邮信封,可由申请人本人或其委托人到使馆取回办理完成的《证明》。选择自取的申请人,无须在申请材料中放入回邮信封及回邮单据,但须在申请材料中放入申请人本人(多放另外一份)或其委托人的护照首页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写明其联系方式(包括邮箱和马来西亚本地手机号)。《证明》办理完成后,由我馆工作人员联系申请人或其委托人,预约到馆取件时间,由申请人或其委托人在约定时间,携带其护照原件(以便门卫核对)前来使馆门卫处取件。取件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工作日下午2:00—5:00。使馆地址:229,JalanAmpang,,KL.

  

Q13:如果快递公司告不能预付邮资怎么办?

  

A13:经我馆了解,poslaju可以提前购买回邮信封并预付邮资。请申请人告知快递公司回邮信封的收寄地址(寄件地址为使馆229,JalanAmpang,,KL),回邮内容为文件,重量在1kg之内,poslaju可根据以上信息预估邮资。如仍不能完成,申请人可以选择顺丰作为回邮快递公司,在填写回邮单据时选择“到付”,可不用预付邮资。

  

Q14:如何获得回邮单据?

  

A14:回邮单据是由回邮快递公司提供的,需要由申请人填写完整。如申请人不填写回邮单据或不提供回邮单据,我馆将无法回邮办理完成的《证明》。

  

Q15:《证明》不慎丢失,能否补办?如填写的部分信息有误,如何处理?

  

A15:《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留学人员留学经历的重要文件,请妥善保管。如发生遗失,我处不予补办。

  

信息填写有误(办理人填错人名、学校名称等)需交回《证明》第一联、第二联原件,并提交能够说明更正信息的证明材料(如毕业证书复印件、学校证左边明信右边复印件、护照首页复印件等);没有盖章、编号有误等,请向文化处交回《证明》第一联、第二联原件,予以重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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