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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留学人员档案如何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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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种方式:户口档案留校

  

部分学校有提供户口档案留校这项服务,基本都是免费保留一到两年,只需要提交部分资料,需上交的材料视学校具体情况而定。两年以后如果没有接收单位,档案户口打回原籍,学校不再为其发放就业报到证。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劳动合同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证书》办理落户手续。

  

优点:由于学校的诚信度较高,代为保管户口关系和档案,提供就业咨询、就业信息、就业指导等与落实就业单位有关的服务,老师尽心尽力,而且不收取额外费用,学生自由度较大,安全性高,可以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参加公务员考试等。

  

缺点:毕业生档案留校只是延长了择业期,与学校没有人事隶属关系,涉及人事关系的证明都不能出具。另外,档案留校期间不计算工龄。留学期间的档案空白(学校没有资格填写留学期间的经历)。

  

第二种方式:人才市场或街道办事处

  

这种方式极为普遍,而且地就业手续也非常方便,当然缺点也很明显,留学期间档案空白,不算工龄,失去应届生身份,可能会存在部分国家福利补贴的不同。

  

第三种方式:留学人员服务中心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是教育部直属并具有法人资格的国家级留学服务专业机构,是国家唯一提供全方位留学服务的单位。

  

优点:1)留学存档作为留学服务工作的一部分,与“中心”的其他服务形成了完善的一条龙服务的配套机制,留学存档人员不必到处奔波即可“一站式”办理出国留学和留学回国工作等手续,其具体服务内容包括:

  

①办理自费出国留学手续;

  

②办理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认证;

  

③办理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就业报到证、落户手续;

  

④办理出国留学或留学回国人员集体户口的存放和落户;

  

⑤为留学存档人员开具各种人事证明;

  

⑥负责出国留学存档人员中的中共党员的组织关系接转;

  

⑦负责记录在国外留学和在香港、澳门地区就读的经历,填补在境外学习阶段人事档案材料的空白,完善存档人员的档案。

  

2)申请存档者如果已经出境,仍可把档案存放在留学人员档案室,并可委托他人代办存档手续。如果档案原先存放在街道办事处,也可以转往留学人员档案室(因为放在留服是要uncon的左边offer右边才行,如果现在还没拿到uncon可以等拿到以后委托国内的家人或者朋友帮忙办理)。

  

缺点:存档人员在国外或港、澳地区学习期间,暂不计算工龄,待学成回国(或回内地)后,应首先办理国外学历、学位认证,并找到接收单位,办理完工作派遣手续后,“中心”档案室或其他档案接收单位方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存档人员定级并计算工龄。

  

综上所述,留学人员档案室不仅解决了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不能解决的尚未就业的中、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在校生、毕业生的人事档案管理问题,还可为他们办理学成回国后,在全国范围内的就业和落户手续。切忌忽略档案问题,那样回国后也必须按无业人员的就业办法办理招工就业手续,影响了在全国范围内的择业和派遣。

  

两个关注

  

一、留学人员档案管理是出国留学和留学回国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提醒广大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出国留学千万莫忘存档,并慎重选择档案管理机构。出国留学人员档案一般存放在出国前最后就学或就职的单位,或当地的人才交流中心,由上述单位出具档案保管证明。出国时间较长的,户口有可能在毕业学校、原学校所在地派出所或原籍派出所注销,需直接到该派出所办理“户口注销证明”。

  

二、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是办理就业落户手续时审核的重要文件之一,所以要在获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之后,才能申请办理就业落户手续。

  

大家肯定对于第三种存放模式比较陌生,小编就为大家说说存放档案的第三种方式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档案室

  

根据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遵循“集中统一,归口管理”的原则,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于1997年成立了留学人员档案室,专门从事出国留学人员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这个必是想留学的你存档最佳的选择。

  

服务对象

  

(1)公派本科生和研究生以及和原单位脱离关系的其他原公派出国留学人员;(2)自费出国留学的高校在校生、研究生和已经毕业但未参加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在校高中生、高中毕业生、单位自动离职人员、辞职人员或赴中国香港、澳门地区就读的人员;(3)出国探亲、访友、陪读、移民等改为留学身份的人员;(4)尚未在国内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5)虽已落实工作单位,但因无就业手续和当地户口,或档案需跨地区调动,工作单位或人才交流中心尚不能接收其档案的留学回国人员。

  

留学人员档案室存档所需材料及流程

  

办理存档手续需要出具哪些材料?

  

(1)本人护照(香港、澳门地区提交港、澳通行证)的原件、复印件;

  

(2)签证(香港、澳门地区提交签注)的原件、复印件;

  

(3)国外教育机构(香港、澳门地区教育机构)的入学证明原件、复印件;

  

(4)档案管理费(20元/月,240元/年,办理存档手续时交纳,如超过存档期限,仍决定继续存放,需办理续费手续)。

  

(5)《存档人员登记表》登录中国留学网(进入“留学存档”栏目进行在线申请,填写,用B5纸打印。

  

毕业后,留学经历如何记录到档案中

  

(1)需提供经“中心”学历认证机构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副本;

  

(2)在国外(或港、澳地区)教育机构取得多个学历,但只认证了最高学历的,其他未经过“中心”学历认证机构认证的学历,如要记录到档案中,需提供国外教育机构的毕业证书原件及翻译件原件,成绩单原件和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

  

(3)填写《出国留学人员登记表》。

  

Q&A

  

Q.个人能否保管档案?

  

A.根据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为县以上(含县)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他人人事档案。

  

Q.申请存档者已经出国学习,还能否在留学人员档案室办理存档手续?如果可以,能否委托他人代办?

  

A.申请存档者如果已经出境,仍可把档案存放在留学人员档案室,并可委托他人代办存档手续。

  

Q.档案现存放在街道办事处,能否转往留学人员档案室?

  

A.只要申请存档者系自费出国留学,其存放在街道办事处的档案可以转往留学人员档案室。

  

Q.能否办理党员的组织关系接转?能否为预备党员办理转正手续?

  

A.可以办理出国留学人员的党员组织关系接转,但不能为预备党员办理预备党员转正手续,不能接转留学回国人员的党员组织关系。

  

Q.留学期间党费如何缴纳?

  

A.在境外和港、澳地区学习期间,党员暂时不交纳党费,待学成回国或从港、澳地区完成学业回内地工作后,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时再补交党费。

  

Q.留学经历如何记录到档案中?

  

A.首先你需提供经“中心”学历认证机构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副本。在国外(或港、澳地区)教育机构取得多个学历,但只认证了最高学历的,其他未经过“中心”学历认证机构认证的学历,如要记录到档案中,你必需提供国外教育机构的毕业证书原件及翻译件原件,成绩单原件和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最后填写《出国留学人员登记表》。

  

Q.存档期间能否为存档人员计算工龄?

  

A.存档人员在国外或港、澳地区学习期间,暂不计算工龄,待学成回国(或回内地)后,应首先办理国外学历、学位认证,并找到接收单位,办理完工作派遣手续后,“中心”档案室或其他档案接收单位方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存档人员定级并计算工龄。

  

Q.留学人员档案室能否为高中未毕业或未在国内上高中的留学回国人员建立档案?

  

A.可以帮助建立档案,但必须提供在国外高中学习期间的毕业证书原件及翻译件原件,成绩单原件;如在国内上过高中但未毕业的,需提供国内就读学校的在校证明原件及学习阶段成绩单的原件。

  

Q.留学存档人员在国外(或港、澳地区)学习,但尚未完成学业,其人事档案如何处理?

  

A.留学存档人员未完成学业,不能办理国外(或港、澳地区)的学历、学位认证和工作派遣手续者,如出国前系本(专)科毕业生,并有国内毕业院校发放的派遣证,其人事档案可转往本人户籍所在地的人才服务中心。如果没有派遣证的,可与原毕业院校有关部门联系补办派遣证事宜,不能补办者,其人事档案只能转往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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