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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各有关单位、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事务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留学回国人员办事程序,根据《教育部关于取消<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公告》,我局决定取消开具《惠州市留学人员资格证明》,改为留学回国人员备案登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对象 1、惠州户籍的留学回国人员; 2、在惠州就业创业的留学回国人员。 二、办理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国外留学取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且持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年龄45周岁(含)以下。 三、办理程序 办事人员持身份证原件、所获留学国家的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惠就业创业证明材料(非惠州户籍人员提供)到惠州市人社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开具《留学回国人员备案登记卡》。 四、其他事项 1、即日起《关于进一步完善留学人员登记工作的通知》(惠市人社函〔2020〕151号)文件废止,有关规定按照本文执行。 2、发文之日前申请的材料,仍按惠市人社函〔2020〕151号规定执行,正常开具《惠州市留学人员资格证明》。 3、中外合作办学高校毕业生参照本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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