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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锐留学为留学海归学子们整理,来源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的官方资料数据:

  

留学存档:

  

  

(一)服务对象:

  

1、非京籍留学人员:回国就业后,其在京就业落户手续是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者;

  

2、京籍留学人员:回国在京就业后,其“回国工作就业报到证”将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者。

  

*留学人员回国后,档案仍在国内学校或非户籍地人才或在个人手中保管的,请按有关规定和学校要求将档案转至原户籍地的档案保管机构即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中心、职介中心等)。档案存入上述机构后,再向我处申请办理存档手续,档案保管在个人手中,我处不予受理。

  

  

(三)所需材料:以下材料均需电子版,请上传清晰的pdf格式的扫描件,文件需小于1M。

  

1、户口本首页(盖有公安局户口专用章和住址信息的页面)及本人页(如系集体户口无法提供首页,须上传户籍证明);

  

2、护照个人信息页(赴港澳地区攻读学位的人员,上传港澳通行证个人信息页)即有照片页;

  

3、2019年6月28日之前在我中心办理了学历学位认证并已获得纸质认证书的留学人员,需上传学历学位认证书;

  

4、在国(境)外获得两个或两个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如所有学历都做了认证,须上传所有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如有学历未做认证,须上传未做认证学位的证书中文翻译件(由正规翻译公司加盖翻译业务专用章,个人翻译无效);

  

5、上传接收单位开具的“证明”,须单位盖章并填写完整(此“证明”不能用作转出档案的调档函使用);

  

6、博士后及访问学者,上传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赴港澳地区的提供中联办开具的《在港澳地区学习证明》)原件;

  

(四)注意事项:

  

*请本人及时查看邮件和短信通知;

  

*档案转至我处后,请及时办理回国工作就业报到证及落户手续。京籍留学人员不涉及落户,只需办理回国工作就业报到证;

  

*邮寄档案时,请将“调档通知单”的下联沿虚线剪下,贴于密封的档案袋封面,否则我处将予以退回;

  

*我处不接转党员组织关系,但党员材料(如入党志愿书、转正申请书、自传等)应在人事档案中;

  

*就业落户审批完毕后,须尽快申请办理档案转出手续;

  

*疫情防控期间,我处线上正常受理所有业务,正常接收通过机要和EMS标准快递方式邮寄的档案,地址详见开具的调档通知单或邮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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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后多长时间内必须申请认证?

  

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是申请者的自愿行为,只要申请材料齐全,随时可申请认证。鉴于学历认证调研需要一定时间,建议申请者获得学位证书后尽早申请学历学位认证。

  

如果在国(境)外学习获得多个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所有证书都需要进行认证吗?

  

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是申请者的自愿行为,不具强制性,可根据申请者的实际需求申请。申请者可以在同一个认证账户下同时提交多个文凭证书的认证申请。如需认证多个文凭证书,请务必每个文凭证书单独提交认证申请,请勿在一个认证申请里上传多个文凭证书。

  

有些国家的高等教育机构没有在中国留学网或教育部涉外监管信息网上公布,是否意味着该国学历学位不能进行认证?

  

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上公布的外国高校名单是供公众查询的参考名单。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按照《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评估办法》对国外院校的资质进行核查,并对符合认证标准的院校提供认证服务。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范围和涉外监管网的名单会存在差异。

  

已获得学位,但暂时未颁发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能进行学历学位认证吗?

  

申请者如已被授予学位,但尚未正式获颁文凭证书,我中心原则上无法提供认证服务。考虑到有些国家(地区)的高校在学生在获得学位后数月、甚至数年后才能颁发证书,为便利留学回国人员就业,如确系有入职、升学等迫切需求且预计证书颁授时间间隔较长的的申请者,可提供急需认证服务的合理化证明材料(如用人单位函件、录取通知、考试通知等),持院校注册部门开具的官方证左边明信右边,在线提交认证申请。“证左边明信右边”内容应包含申请者所获学位/文凭名称、被授予的具体时间、证书预计颁发时间等内容,部分国别可能需要额外提交其他申请材料,以申请系统中的提示为准。

  

请注意,此类“证左边明信右边”往往核查困难,因此评估时间有可能超出文凭证书的正常认证周期,甚至可能无法通过认证评估;持“证左边明信右边”提交申请获得的认证结果与持文凭证书提交申请获得的认证结果有可能存在差异。在认证评估完成后,我中心不再受理要求替换认证对象的复核申请。

  

仅修读完相关课程,或满足毕业要求,但尚未被正式授予学位的申请,不在我中心认证范围内。但确有回国就业、升学等需求,可商请相关用人单位或高校向我中心来函咨询,认证处将免费向相关用人单位出具说明性质的公函。

  

意大利留学毕业生已完成学业,但暂时未获得学位证书能进行学历学位认证吗?

  

可以进行学历学位认证。我中心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意大利学位和学历证明书与学位和学历证书具有同等左边法律右边效力的通知》左边()右边对意大利“学位和学历证明书”进行认证。

  

申请者需要注意:上述“学历和学位证明书”应为意大利高等院校官方出具的正式文件,并带有院系签章;通常情况下,证明书中应包含申请者所获学位类型、所学专业及学位获得时间等基本信息;若证明书系院校用意大利语以外的语言开具,建议申请者与院校协商用意大利语标注其学位名称,我中心在认证评估中以意大利语学位名称为准。

  

在国外留学获得的学位证书丢失,是否还能申请认证?

  

可以。如证书丢失,请申请者向颁证院校申请补发证书后再提交认证申请,如颁证院校无法补发证书则应提供证书副本、或院校官方出具的学位授予证明(通常由学生注册部门或教务部门开具),并提供《文凭证书丢失声明》(申请者手写后与其他申请材料一并上

  

因各国学制不同,原则上没有统一的学习期限。我中心主要依据颁发国家(地区)及院校的相关左边法律右边或规定,按照《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评估办法》进行评估。我中心对每份认证申请均进行个案评估,请以我中心最终出具的认证结果为准。

  

如果申请者在国境外学习时间明显短于学制要求,建议申请者提交学习期间的正式成绩单;如果申请者就读的课程属于跨境远程,我国在WTO的服务贸易协议中未承诺开放远程教育服务市场,目前国内的其他左边法律右边法规也还暂时没有关于认可跨境远程教育的相关规定,因此,认可的条件也尚未成熟;如果申请者的课程涉及中外合作办学,那么申请者参加的项目需符合《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

  

建议广大留学人员在留学前详细考察,尽量选择质量有保证的课程就读。

  

这种情况属于第三国文凭证书,指的是申请者在第二国(地区)学习获颁的第三国(地区)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例如留学人员在马来西亚(第二国)学习获得的英国(第三国)文凭证书。因各国情况不一样,留服中心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评估。

  

为保证评估的准确性,此类认证申请者务必提供学习期间完整成绩单,以及留学期间护照上学习所在国的所有出入境章

  

在香港学习非本地课程获得的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是否在认证范围内?

  

2004年的《内地与香港关于相互承认高等教育学位证书的备忘录》中未将通过香港非本地课程所获学位列入互认范围,故此类学位证书尚不在认证范围内。

  

在香港学习所获副学士学位证书是否在认证范围内?

  

2004年的《内地与香港关于相互承认高等教育学位证书的备忘录》中已明确设定范围,即不包括由两地教育机构颁发,在学士学位程度以下的学历证书。故此类学位证书尚不在认证范围内。

  

就读于合作办学项目或机构的过程中有在国(境)外学习经历的,如何选择认证申请类型?

  

如申请者就读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机构,实际学习经历中有超过6个月(180天)的国(境)外学习经历,在认证申请时请直接选择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类型。

  

各位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人:

  

自2018年1月1日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将根据认证境外核查反馈所需时间的差异,对不同国家/地区(类别)的认证工作时限采取分类管理,并及时发布工作时限有关情况。

  

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工作时限主要分类情况表序号认证周期适用范围110工作日以内美国、加拿大和中外合作办学的多数认证申请215工作日以内英国、法国、意大利、澳大利亚、新西兰、新加坡大部分院校的认证申请320工作日以内其他国家/地区的认证申请

  

注:以下情况可能导致认证工作周期延长

  

1.颁证院校或核查机构因未能及时反馈核查结果的;

  

2.因国内外法定节假日需顺延工作时间的;

  

3.申请人未按要求及时补充有关辅助材料的。

  

如因颁证院校不予配合等原因需要申请人配合联络校方或补充提供相关材料,我中心将与认证申请人及时沟通。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将根据拓展核查渠道的进展,及时公开认证工作时限分类的最新情况。

  

如果留学期间签证是电子签,申请者该如何提供留学期间的护照材料?

  

在国外学习的申请者应提供学习期间使用的旅行证件(包括护照、旅行证等),需扫描上传的内容包括:首页(个人信息页)、学习期间签证页(不在护照上的电子签或居留卡也需提供)。

  

如果留学期间的护照丢失,怎么办?

  

如在外学习期间使用的护照已丢失,需提供《在外学习期间使用护照/通行证无法提交声明》(下载模板,填写后上传),以及可证明学习地点的相关材料。

  

模板如下:

  

在外学习期间使用护照/通行证丢失声明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本人因_______________原因,在外学习期间使用护照/通行证丢失,可提交其他证明学习地点的申请材料。

  

特此声明。

  

申请人:

  

日期:

  

申请学历认证需要提交成绩单吗?

  

成绩单不是认证必须的申请材料,但成绩单上所包含的信息对认证评估有重要的参考意义,为了便于准确判断,建议申请者提交学习期间正式完整成绩单。尤其以下几种情况:

  

1)已获学位,但尚未颁发学位证书,持院校注册部门开具的官方证左边明信右边申请认证;

  

2)在国外颁证院校学习时间不满足学制要求的申请者务必提供学习期间完整成绩单或研究证明;

  

3)有多国、多校学习经历,或系在第二国学习获颁第三国文凭证书的申请者,务必提交学习期间完整成绩单,以及留学期间护照上学习所在国的所有出入境章。

  

4)为了便于准确判断申请者的专业领域,建议申请者提交学习期间完整成绩单

  

如果学校颁发源语言证书的同时还颁发了英文版证书,提交认证申请材料时应该上传哪份证书?认证书根据哪份证书出具结果?

  

如获得两种语言的文凭证书,源语言文凭证书必须上传。为便于正确判断,请同时持有国外源语言证书及英语证书的申请人,在提交源语言证书时,一并提交英语证书。通常情况下认证书系根据源语言文凭证书出具

  

办理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需要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吗?

  

不需要。

  

申请者个人信息发生变更怎么办?

  

如提交认证申请前个人信息已变更,与在外学习期间使用的护照不符,还需补充提供户口本的变更页;如属于认证完成后发生的个人信息变更,请将认证结果与个人信息变更的相关证明文件配合使用,我中心无法更改认证结果中的个人信息。

  

办理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需要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领事认证吗?

  

不需要。

  

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收费吗?

  

收费,留服中心依据国家有关部门确定的收费标准向学历学位认证申请者收取认证费用。收费标准为360元人民币/份。

  

如果申请者参加各类考试系统填报的专业与认证书上的专业不一致时怎么办?

  

认证书中关于申请者所学专业的表述,均系忠实于文凭证书源语言的中文翻译。

  

由于各国(地区)及其高等教育机构专业设置的不同,认证书上对申请者所学专业的表述有可能与中国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存在较大差异。

  

正常情况下,申请者账户中显示的认证结果PDF电子版里是应有红色落款章的。但认证书在留学政务服务平台上查询时(查询到的认证结果是网页上显示的认证书文字和申请者照片,此处是不显示印章的。

  

如果使用苹果手机的safari浏览器登录留学政务服务平台查看PDF版电子认证书时,会出现无法看到红色落款章的情况。建议申请者使用电脑登录到注册账户中,将PDF版电子认证书下载到电脑中,再用pdf阅读器打开文件,即可正常显示。

  

为什么我的专业领域不是哲学,却获得哲学博士(DoctorofPhilosophy)学位认证?

  

哲学博士(DoctorofPhilosophy)系学位名称,并非“哲学”专业的博士,是高等教育学历框架中的最高级层次。所谓哲学博士,是指拥有人对其知识范畴的理论、内容及发展等都具有相当的认识,能独立进行研究,并在该范畴内对学术界有所建树。因此,哲学博士基本上可以授予任何学科的博士毕业生。一般在大学本科(学士)及/或研究院(硕士)毕业后,再进行相当年数的研修后,撰写毕业论文并通过答辩,方能获得哲学博士学位。

  

对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结果如果有疑议怎么办?

  

如果申请者对认证结果持有疑议,可在收到认证结果后的12个月内申请一次免费复核,留服中心将依据《评估办法》对认证过程及结果进行复查,并在完成后告知申请者复核结果和处理意见。

  

申请者在收到认证结果12个月后对认证结果提出疑议的,需按流程向留服中心重新提交认证申请,并按照学历学位认证收费标准缴纳认证费。对申请材料没有实质性重大变化的第二次认证申请,留服中心可拒绝受理。

  

留服中心针对同一申请仅提供一次复核。提交了退费申请的认证申请无法再提交复核申请。

  

能否在线查询学历学位认证书真伪?

  

2006年8月1日之后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008年8月1日之后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及2013年1月1日以后出具的中外合作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可以在线查询真伪。查询网址为:

  

此前出具的认证书,目前暂未实现在线查询认证结果的功能,需核查真伪的单位可向我中心来正式公函查询(《认证书真伪查询申请表》下载网址:

  

能否在线查询学历学位认证书真伪?

  

2006年8月1日之后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008年8月1日之后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及2013年1月1日以后出具的中外合作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可以在线查询真伪。查询网址为:

  

此前出具的认证书,目前暂未实现在线查询认证结果的功能,需核查真伪的单位可向我中心来正式公函查询(《认证书真伪查询申请表》下载网址:

  

海归落户就业疑问解答

  

国外学历学位认证和就业落户手续能否同时办理?

  

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是办理就业落户手续时审核的重要文件之一,所以要在获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之后,才能申请办理就业落户手续。

  

留学人员选择单位时欲落户地址自动关联且无法修改,如果想落在直系亲属的户口或者房产怎么办?

  

若在京有可落户的直系亲属户口或者房产(能否落户须提前和对应派出所确认),可在审核通过后提出修改

  

各阶段学位均在国外获得,办理就业落户手续时是否需要认证所有学位?

  

只需要认证最高学位,上传材料时需提供其他学位的学位证书材料。

  

赴港、澳地区学习者,能否办理就业落户手续?

  

根据相关政策,赴我国香港或澳门特别行政区攻读学位或进修者目前可参照留学回国人员申请办法办理就业落户手续。

  

赴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学习的人员,请提供由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或者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出具的《在港澳地区学习证明》

  

申请办理在京就业落户手续是否有年龄限制?

  

根据北京市相关规定,只有45周岁(含)以下非北京户籍留学回国人员才可以申请办理在京就业落户手续

  

如果留学人员的户籍信息(包括户口本、身份证、户籍证明等)中的姓名和出生日期与留学期间的护照出生日期不一致,不能申请在京就业落户手续。

  

如果出国前是农业户口,回国后能否直接办理跨省市落户?

  

不可以,必须在原籍办理农转非手续后户口才可以迁移。(我国某些省市户口已取消二元制,不再分农业与非农业户口,户口本上需注明非农业、城镇或居民户口,不能有农业户口字样。)

  

根据北京市政府2009年5月13日颁布的《北京市促进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和工作暂行办法》的规定,在国(境)外连续学习时间满一年是在北京落户的条件之一,判断是否符合条件的主要依据是留学人员护照所记录的出入境时间。

  

不可以,同一学历层次只可以办理一次就业报到手续。若之后工作单位发生变化,按工作调动办理即可,无需再次办理就业报到手续。若您之后取得更高的学历层次且还需要办理就业报到手续,请将详细情况发送至。

  

不可以。根据户籍管理部门的规定,必须先回原籍落上户口后再持原籍户口本办理到其他省市的就业落户手续。留学人员户口仍保留于在京高校,需先将户口迁回原籍后再提交单位申请。

  

如果在落户城市有自己的房产或直系亲属(直系亲属的定义以公安机关的要求为准,一般只包含配偶和父母),可将户口落在对应的地点;如果就职单位有集体户口或者在相应的人才服务机构有集体户口,可以落在单位集体户口或人才服务机构的集体户口

  

为什么留学回国人员要提供《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如何办理?有何要求?

  

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企业用人单位必须为其聘用的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为了更好的保障留学回国人员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避免发生劳动人事纠纷,因此要求出具《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

  

1)非事业编制和其他性质单位的留学人员,须由用人单位上传其最近3个月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可通过北京社保网上服务平台官网在线定制),例如:11月提交申请,需要提供7、8、9三个月的记录,若不能定制出3个月的社保记录,请勿提交申请,以免影响审核结果;

  

2)事业编制留学人员若无法提供《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请用人单位上传事业编制说明公函,说明留学人员事业编制情况并由人事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人事章;

  

3)要求社保证明上的单位名称须与系统备案单位的名称、单位接收函上的盖章一致。

  

为什么留学回国人员以劳务派遣形式录用不能办理就业落户手续?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务派遣用工不属于企业的基本用工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不适用于办理留学回国就业落户手续。

  

留学回国人员是否属于应届毕业生?能否签三方协议?

  

留学回国人员不分应届和往届,一律没有三方协议,是否为应届,由用人单位界定。

  

有哪些机构可以为留学回国人员(获有国外硕士学位)办理在京就业落户手续?

  

1)北京市海外学人中心:可办理留学回国人员在北京市行政区划内的企事业单位就业的落户手续;

  

2)北京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各区县分局:可办理留学回国人员在北京市区县企业单位就业的落户手续;

  

3)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可办理留学回国人员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就业的就业落户手续;

  

4)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可办理留学回国人员在京中央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和北京市属事业和企业单位(含在区县工商局注册的高科技企业)就业的就业落户手续。

  

单位性质的具体确定要参考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等。对于单位性质有疑问或不确定,我中心将要求用人单位出示相应的证明文件。

  

为什么要由用人单位代为留学人员办理就业落户手续?

  

依法履行完善人事劳动手续是用人单位的义务,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管理专职工作人员熟悉相关法规、政策和用人制度,了解办事流程,他们的协助可以方便留学人员更快更好地投入业务工作

  

北京市政府为鼓励和促进留学人员在京工作和创业,推出《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制度,该业务由北京市海外学人中心办理,具体办理要求和手续请登陆

  

回国后已经通过国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或地方人事与社会保障局(引智办)办理了留学回国人员就业和落户手续,是否还需要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就业落户手续?

  

不需要重复办理。

  

非京籍落户就业

  

相关办法:

  

1、关于在京单位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就业落户单位备案及申报接收计划的办法(试行)

  

2、关于非北京籍留学回国人员申请办理在京就业落户手续的实施办法(试行)

  

一、留学人员应具备的申请条件

  

1、在国外获得硕士(含)以上学位;出国前已获得国内博士学位,出国进行博士后等访问研究。

  

2、出国留学一年以上。

  

3、学成回国两年内通过在京用人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4、年龄45周岁(含)以下。

  

5、出国前已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6、与在京单位建立正式劳动关系并按要求缴纳北京市社会保险。

  

7、留学人员的个人信息须与留学期间一致。

  

8、赴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学习的人员,参照留学人员条件办理。

  

二、用人单位需要在线上传提交的材料

  

1、《单位接收函》《单位接收函(事业编制)》(点击下载模板)签字并盖章后的原件的彩色扫描件。提交申请时,留学人员应通过试用期且用人单位与留学人员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有效期应不少于6个月。

  

2、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3.留学人员《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彩色扫描件。

  

(1)非事业编制和其他性质单位的留学人员,须由用人单位上传其最近3个月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可通过北京社保网上服务平台官网在线定制),例如:11月提交申请,需要提供7、8、9三个月的记录,若不能定制出3个月的社保记录,请勿提交申请,以免影响审核结果;

  

(2)事业编制留学人员若无法提供《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请用人单位上传事业编制说明公函,说明留学人员事业编制情况并由人事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人事章;

  

(3)要求社保证明上的单位名称须与系统备案单位的名称、单位接收函上的盖章一致。

  

4、留学人员《档案保管证明》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1)留学人员档案存放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系统可自动识别,无需上传档案保管证明。请用人单位确认留学人员档案状态为“档案已存入”后,再提交单位申请

  

(2)留学人员档案存放在具备人事档案保管权的在京用人单位或单位委托的在京人事代理机构,请下载《档案保管证明》模板并按要求盖章上传。

  

5、留学人员户口本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1)家庭户口请上传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正反面;

  

(2)集体户口请上传集体户口首页(首页复印件加盖集体户口管理部门印章)和本人页正反面;

  

(3)留学人员户口仍保留于在京高校,需先将户口迁回原籍后再提交单位申请;

  

(4)因户口本信息有误将会影响后续手续办理,建议留学人员与户籍地公安机关确认现户籍地址和登记机关是否发生变化,并及时更新户口本信息。户口本中出生地和籍贯须精确到市或区县。

  

6、其它补充材料。

  

(1)已取得国内博士学位,出国做博士后研究或者访问学者的留学人员,请上传由国外院校或研究机构出具的博士后研究或访问学者的相关证明(如录取通知书、工作合同等),非英文的证明需由正规翻译公司出具中文翻译件;

  

(2)留学人员在国外完成学业后继续在国外实习或工作,需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如录用通知书、合同等),非英文的证明需由正规翻译公司出具中文翻译件;

  

(3)中心工作人员根据审核需要还须补充上传的其它材料,(需在接到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补充完成)。

  

三、办理时间:博士10个工作日内,硕士50个工作日内

  

如果计划将户口要落入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的集体户,落户地址证明模板如下:

  

落户地址证明

  

北京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

  

兹有留学回国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在我单位工作/委托我单位保管户口/在我小区居住,已征得所在地派出所同意落户,请予以办理落户手续为盼。

  

落户地址:北京市xxx区xxx路(街)xxx号

  

户口登记机关:北京市xxx区xxx派出所

  

(单位公章或人事章)

  

年月日

  

单位接收函模板:

  

留学人员在京工作单位接收函

  

(非北京户籍在京就业落户)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兹同意接收留学(国家或地区)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到我单位工作,请协助办理有关就业报到和落户的手续。

  

我单位承诺已与以上留学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并按照国家有关左边法律右边法规为其缴纳北京市社会保险。

  

合同为(固定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生效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其中试用期至年月日止。工作地点为:,工作岗位为:,劳动报酬为:。

  

我单位和以上留学人员联合声明,以上所提供信息真实、有效,如因提供不真实的、虚假的、伪造的信息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和带来的损失由我单位和留学人员本人承担。

  

单位名称:专办员签字:

  

单位法人签字或签章:联系电话:

  

留学人员签字:单位公章:

  

年月日

  

(此函有效期60天)

  

单位接收函事业编制模板:

  

留学人员在京工作单位接收函(事业编制)

  

(非北京户籍在京就业落户)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兹同意接收留学(国家或地区)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到我单位工作。以上留学人员已作为事业编制人员被我单位录用,请协助办理有关就业报到和落户的手续。

  

我单位和以上留学人员联合声明,以上所提供信息真实、有效,如因提供不真实的、虚假的、伪造的信息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和带来的损失由我单位和留学人员本人承担。

  

单位名称:专办员签字:

  

单位法人签字或签章:联系电话:

  

留学人员签字:单位公章:

  

年月日

  

(此函有效期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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