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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申报户口事项申请表》 示例样表空白表格 其他 本市各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提供纸质申请表,或者申请人自“一网通办”总门户下载电子申请表 原件 1 纸质 必要 申请人填写的公安机关统一格式的《承诺书》 空白表格 其他 公安机关提供统一格式 原件 1 纸质 必要 入户地房屋有效权证 政府部门核发 房地、司法公证、法院等出具 原件 1 纸质 必要 申请人父(母)系本市支内、知青人员身份认定的原始依据 申请人自备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支内、知青人员户口原由本市外迁时的全户户籍资料 政府部门核发 公安机关调阅 原件 0 电子 必要 申请人与父母有效关系凭证 政府部门核发 卫生健康、司法鉴定部门出具 原件 1 纸质 必要 申请人《婚姻状况承诺书》(申请人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无需提供) 示例样表空白表格 申请人自备 原件 1 纸质 非必要 申请人无子女证明 政府部门核发 户籍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收养登记部门出具 原件 1 纸质 非必要 申请人户籍地无业凭证(未成年人除外) 申请人自备 外省市社会保障部门提供 原件 1 纸质 非必要 申请人本市实际居住生活的凭证 政府部门核发 公安、社保等机构出具,或者本人自备 原件 1 纸质 必要 入户地全体房(地)产权利人或者公有住房承租人的同意接受申请人入户意见书(申请人系房地产权利人或承租人的除外) 申请人自备 原件 1 纸质 非必要 被投靠人同意接受书面意见 申请人自备 原件 1 纸质 必要 入户地《居民户口簿》、房地产权利人或承租人的《居民身份证》 政府部门核发 公安机关 原件 1 纸质 必要 申请人和申请人父母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政府部门核发 公安机关 原件 1 纸质 必要 申请人系无生活自理能力投父(母)的材料 政府部门核发 残联、医疗机构等 原件 1 纸质 必要 申请人系依法收养的提供与养父母建立收养关系的有效凭证 申请人自备 原件 1 纸质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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