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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回国学位认证出台新办法 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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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提高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评估的工作效率,优化工作流程,更好的满足广大申请者的需求,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对2009年12月发布的《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评估程序和标准(试行)》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新的《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评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1、对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服务内容及服务范围进行了限定;

  

2、与所有申请人签署《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服务使用协议》;

  

3、对不同国别/类别的学历认证评估周期进行了调整;

  

4、取消了申请材料中对文凭证书中文翻译件的要求;

  

5、取消了认证书补办、换版本的服务内容,对认证复议的时限进行了修改;

  

6、提供虚假材料和不实信息的申请人将进入“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涉假行为名单”,中心将推动与相关部门共享认证数据并将涉假行为失信记录纳入国家信用管理体系综合治理。

  

附录1: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材料取消翻译件

  

日前,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发布《关于取消认证申请材料中翻译件的通知》。为简化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程序、方便留学回国人员,自2018年1月1日起,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材料不需再提供翻译公司出具的中文翻译件。为保证认证办理进程,请同时持有国外源语言证书及英语证书的申请人,在提交源语言证书时,一并提交英语证书。

  

取消中文翻译件之后,申请人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仅包括本人照片、需认证证书、留学期间护照和授权声明。部分申请人有可能需要提供国别或区域特定材料,包括申请人本人提供的证书翻译件,具体情况请参见《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材料说明》。

  

附录2: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分类管理工作时限

  

自2018年1月1日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将根据认证境外核查反馈所需时间的差异,对不同国家/地区(类别)的认证工作时限采取分类管理,并及时发布工作时限有关情况。

  

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工作时限主要分类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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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下情况可能导致认证工作周期延长

  

1.颁证院校或核查机构因未能及时反馈核查结果的;

  

2.因国内外法定节假日需顺延工作时间的;

  

3.申请人未按要求及时补充有关辅助材料的。

  

如因颁证院校不予配合等原因需要申请人配合联络校方或补充提供相关材料,我中心将与认证申请人及时沟通。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将根据拓展核查渠道的进展,及时公开认证工作时限分类的最新情况。

  

附录3: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实施在线快捷认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互联网+”政务服务的要求,方便留学人员办事和创新创业,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路,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发的在线快捷认证申请系统左边()右边将于2018年1月22日正式对所有申请人开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1月22日17点-19点进行系统升级,19点新版系统正式对申请人开放。

  

二、新版系统将实现所有国别及地区在线快捷认证申请的全面覆盖,广大申请人将不必再赴各外埠验证机构交验书面材料,仅需通过互联网即可完成认证申请的提交。

  

三、考虑申请人的具体情况,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将设置转变申请方式的过渡期,即:1月22日17点前通过原有方式注册并成功提交的认证申请(以成功缴费为准),申请人可继续到已选定的外埠验证点验看书面申请材料,验看至4月27为止(CBD认证验证办公室验看截止时间为1月26日);1月22日19点后将全面实施申请人通过在线快捷方式提交认证申请。

  

四、已经进入认证评估流程的申请人,认证评估工作仍将正常进行。

  

五、使用新版系统进行在线注册并提交在线信息的申请人,请务必在注册前认真阅读认证须知、学历学位认证申请材料、认证申请者使用手册、常见问题解答、认证工作流程等相关文档中有关新版系统使用说明的内容(1月22日14点更新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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