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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依据津党办发〔2001〕72号文件规定,引进留学回国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公派、自费出国留学在国外正规大学获得学士以上(含学士)学位人员; 2、在国内已获得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并在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一年以上的访问学者、进修人员、合作研究人员; 3、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具有国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 4、留学学成在国外工作并已加入外国国籍或已获得长期(永久)居留权及留学再入境资格的人员。 另据国人部发〔2005〕25号文件规定,引进的高层次留学人才应符合下列条件:我国公派或自费出国留学,学成后在海外从事科研、教学、工程技术、金融、管理等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内急需的高级管理人才、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带头人,以及拥有较好产业化开发前景的专利、发明或专有技术等人才。 具体办理流程如下:留学人员来津工作首先应办理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然后根据需要办理接转工作关系或工作派遣(对于首次参加工作的)、外省市留学人员落户和配偶、孩子随迁以及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书》等手续: 1、办理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需提交材料: (1)本人二寸彩色证件照片一张;(2)国外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正本;(3)与国外证书对应的成绩单;(4)留学期间护照;(5)《留学回国人员证明》;(6)出国前最后高等教育文凭。 2、办理接转工作关系(工作派遣)需提交材料: 留学人员填写《留学人员回国工作登记表》,用人单位和主管单位盖章后,同时提交: (1)国(境)外最高学历学位证书;(2)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3)本人护照签证;(4)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访问学者、进修人员、合作研究人员和博士后人员须提供国外院校或科研机构的有效证明材料。 企惠落户刘老师为您解答。 138∨2006∨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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