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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留学生在中国 为加强外国来华留学生的管理,特制订了《高等学校接收外国留学生管理要求》,下面XX给大家介绍有关外国留学生管理要求的相关资料,期望对您有所帮助。 外国留学生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中国和世界各国人民之间的了解和友情,促进高等学校的国际交流和合作,加强对接收和培养外国留学生工作的规范管理,依据《中国教育法》、《中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制订本要求。 第二条本要求所称高等学校,系指经教育部同意的实施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的一般高等学校;本要求所称外国留学生是指持外国护照在中国高等学校注册接收学历教育或非学历教育的外国公民。 第三条高等学校接收和培养外国留学生的工作,应该遵照“深化改革,加强管理,确保质量,主动稳妥发展”的方针。 第四条接收外国留学生的高等学校,应该含有必备的教学和生活条件,和对应的教学科研水平和管理水平。 第五条高等学校接收和培养外国留学生,应该遵照国家外交方针,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六条教育部统筹管理全国来华留学工作,负责制订接收外国留学生的方针、政策,归口管理“中国政府奖学金”,协调、指导各地域和学校接收外国留学生工作,并对各地域和学校的外国留学生管理工作和教育质量进行评定。 教育部委托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国家计划内外国留学生的招生及详细管理工作。 第七条高等学校接收外国留学生,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外事和公安部门审批,并报教育部立案。高等学校接收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的外国留学生,由教育部审批。 第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当地区高等学校接收外国留学生工作的协调管理。外事、公安等相关部门帮助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做好外国留学生的管理工作。 第九条高等学校详细负责外国留学生的招生、教育教学及日常管理工作。学校应该有校级领导分管本校的外国留学生工作;学校应该依据相关要求建立外国留学生管理制度,并设有外国留学生事务的归口管理机构或管理人员。 第三章外国留学生的类别、招生和录用 第十条高等学校能够为外国留学生提供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接收学历教育的类别为: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硕士和博士硕士;接收非学历教育的类别为:进修生和研究学者。 第十一条高等学校应该制订外国留学生招生措施,公布招生章程,按要求招收外国留学生。 第十二条高等学校招收外国留学生名额不受国家招生计划指标限制。 第十三条高等学校应该根据国家相关要求确定并公布对外国留学生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并以人民币计价收费。 第十四条高等学校接收外国留学生的专业应该是对外开放专业。为外国留学生单独设置新的学历教育专业,必需报教育部审批。 第十五条申请到中国高等学校学****进修的外国公民,应该具有对应的资格并符合入学条件,有可靠的经济确保和在华事务担保人。 第十六条高等学校应该对申请来华学****者进行入学资格审查、考试或考评。录用标准由学校自行确定。对使用汉语接收学历教育者,应该进行汉语水平考试。 第十七条外国留学生的录用由高等学校决定。高等学校应该优先录用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外国留学生;高等学校能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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