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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留学人员回天津落户条件及材料 办理条件: 原为我市户口,迁出后在外地注销的留学回国人员,未在国外入籍或定居,在津具有本人或者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合法产权住房的,可以申请在津恢复户口(左边法律右边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所需材料: 1.书面申请; 2.申请人有效中国护照或其他中国出入境证件; 3.国外取得的毕业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能够证实原为我市户口、后在外地注销的证明材料;(能够系统查询的免予提交); 5.本人未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或者未加入外国籍的声明; 6.房屋产权证明; 7.房主、户主同意落户声明; 8.能够证实房主与落户人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能够系统查询的免予提交)。 政策执行时间: 2021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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