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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2018年海归人员归国落户政策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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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教育部数据统计,截至2017年底,我国出国留学人数已累计超过500万人次,与此同时,留学回国人员总数也在逐年增长,海归总数已超过300万人。

  

北京落户政策

  

  

基本要求

  

留学满360天,毕业2年以内,硕士及以上。其中满360天以护照出入境记录加总为准;毕业2年内以学业结束后第一次回国护照上的入境时间为准(在国外工作过也可,但是要提供国外的工作证明)。

  

留学落户比国内应届生落户的略微优势就在这里,应届生落户一般只有国企事业单位,但是留学落户,只要单位符合他们的基本条件都可以申请名额,也就是包括大部分私企、外企也可以,所以你的选择更多

  

上海落户政策

  

适用对象:

  

获得国外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含)以上的人员

  

在国内获得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到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一年(含)以上的访问学者或进修人员;

  

来沪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境)外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2.在国内“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内非“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和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3.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4.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赴国(境)外进修、做访问学者满1年以上。

  

同时,符合上述四项条件的人员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应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税缴纳情况应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5.其他不符合第2、3项条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同时最近连续12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达到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5倍,个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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