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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一)以攻读学位为目的的留学生,在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申请表(可下载后在办理前填写); 2、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复印件; 3、正式成绩单原件、复印件; 4、就读院校出具的英文证左边明信右边原件、复印件(证左边明信右边包含信息:姓名、护照号码、入学时间、毕业时间、就读课程专业、获得学位、签发证左边明信右边人员联系方式并加盖有效印章); 5、护照首页(和延期页)复印件、有效的印尼学习签证页复印件; 6、回国机票打印件,如为电子客票,须提供订购确认单。 (二)以访问进修为目的的访问学者、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在申请办理《证明》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国内学校/单位派出函复印件; 2、留学单位邀请信复印件(访问学者); 3、完成学业/访问进修任务的留学单位证左边明信右边原件、复印件(如有结业证书,同时提供结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4、护照首页(和延期页)复印件、有效签证页复印件; 5、回国机票打印件(计划回国人员)或中国入境章复印件/出入境记录(已回国人员)。 申请材料请统一使用A4纸印制,材料不齐者请勿递交,以免因无法办理造成材料遗失。收到材料后,文化处需要10个工作日进行验证。申请者可于10个工作日之后咨询、预约领取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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