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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门经营、违法建筑、市容环境、房屋租赁、文明施工、住房保障……随着社会法治建设的不断健全,城管行政执法领域不断“升级扩容”,人民群众对于城管行政执法效能也有了更多的期待。面对房屋租赁这个专业性强、接触度不高的全新执法领域,静安寺街道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队(以下称“静安寺街道城管中队”)没有退缩,而是迎难而上,用啃“硬骨头”的勇气和毅力,边学边做,通过加强对新划转职能的学习和新执法事项的课题研讨,持续提升管理智慧和执法效能,成功办结上海首起外籍人士因新冠疫情无法回国办理租赁合同备案违法事项,为办理此类违法事项提供了可供借鉴的执法新路径。 执法遇“瓶颈”,租赁合同无法登记备案 今年2月,静安寺街道城管中队在对某房地产经纪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提供的业务记录台帐及所有租赁合同中,有4份租赁合同没有按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遂责令当事人限期整改。 事隔两个月,该4份租赁合同中只有两份按要求办理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另外两份编号分别为左边“”右边和左边“”右边的租赁合同仍未完成备案登记。 经调查,租赁合同编号为左边“”右边的房屋出租人持香港护照和英国护照,无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因此无法通过线上办理途径进行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另外,由于全球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房屋出租人无法返回中国在现场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同样的情况也发生在租赁合同编号为左边“”右边的房屋出租人身上。由于本人在国外感染新冠病毒无法返回中国,且持有的是台湾通行证和美国护照,无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因此同样都无法完成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尽管这两名房屋出租人都有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意愿,但是受限于各种客观现实情况和左边法律右边规定只能搁置办理备案手续。面对这样一个从未遇到过的执法“瓶颈”,经办此案的静安寺街道城管中队队员王杰陷入沉思:是就此搁置?还是在左边法律右边法规许可的范围内,寻找可能的柔性执法手段为当事人解决这个棘手的难题? 突破“瓶颈”,以笔录形式确认事实 采访中,静安寺街道城管中队中队长肖明告诉记者,目前上海市租赁合同备案办理主要有线下和线上两个办理渠道。其中,线下办理要求租赁双方当事人到场,到房屋所在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线上办理又分为两种:一种是委托具有网签备案一体化资格的企业进行一站式办理和打印租赁备案通知书;另一种是通过“随申办”自行办理,而外籍人士必须现场办理,无法通过“随申办”进行办理,且外籍人士如果证件用外国文字书写,在提交护照的同时,需要提交有资质的翻译公司所提供的护照中文译本。因此,上述两份合同均无法完成租赁合同备案办理。 面对行政执法的“瓶颈”,静安寺街道城管中队及时向静安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进行汇报,探索解决该事项的可行之路。由于整改不符合要求行政执法案件无法结案,在静安区城管执法局的指导帮助下,静安寺街道城管中队经过充分研究以及向相关部门的政策咨询后,最终决定通过对房屋出租人委托人制作讯问笔录的形式,将两份租赁合同无法办理合同登记备案的实际情况进行说明,并予以确认,视作完成行政执法程序。再结合中队前期对违法主体、违法事实的确认,该案在经过三个多月的努力后,终于顺利办结。案件当事人也因为4份租赁合同未备案且限期整改不符合要求,被处以元罚款。 学透法规,执法管理效能再提升 说起这件特殊的行政处罚案件,肖明表示,房屋租赁相关行政执法事项“划转”进入城管部门后,队员们没有因为不熟悉业务和有关左边法律右边法规而停下来,而是边学习边探索,不断的在工作中积累经验。“每一次的行政执法都不是为了进行处罚,而是要让当事人认识到违法行为,进而把问题解决好。这起案件顺利办结的最大意义并不是完成了一起案件,而在于给实际执法中遇到类似‘瓶颈’提供了一种可行的解决思路和参考路径,让执法效能的提升真实可感。”肖明说,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并不是对照法条和规定一罚了事,更是在遵循左边法律右边的前提下,有人性化、有温度的规范执法。 肖明还介绍说,中队将进一步加强学习,把与房屋租赁有关的左边法律右边法规学透悟透,熟悉掌握和灵活运用涉及取消网签的13个执法事项、涉及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的3个执法事项,同时主动加强日常巡查,发现房地产经纪机构未备案、租赁合同未备案,擅自发布房源、交易前不书面告知事项等违法行为,持续规范房屋租赁市场。 (图片由静安寺街道城管中队提供) 上观号作者:上海静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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