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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大专起点境外本科有关国家高等教育文凭(HND)国内计划外招生的合作办学转学分教育部不认可的院校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以上违反国家及本市现行计划生育政策有刑事犯罪记录等派遣类人员就职公司有不良记录不按规定给员工缴纳社保等 留学生落不了户的,主要是因为以下几类情况: 1、社保没达到要求:目前1倍社保元,1.5倍社保元 2、社保存在断缴、补缴情况 3、留学期间违规缴纳社保 4、毕业回国超2年,有外地社保/个税缴纳记录 有转学分经历只拿到了diploma证书,没拿到学位证书只有国外大专学历国内大专+国外本科国内外合作办学,但只拿到了一方毕业证HND项目学生国内计划外招生的合作办学 境外学习时间没达到以下要求: 本科≥720天硕士≥180天博士≥360天 公司注册资金小于100万劳动合同原因 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少于5年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有刑事犯罪记录 申请是每个留学生的权利,但审批通过与否就不一定。 1、回国超2年,还没来上海工作交社保 2、两年内来了上海,而后又离开,再次来上海已经超过2年期 3、未通过留学生学历认证 4、境外天数不满足,尤其是全程上网课者 5、违法记录 6、学历、档案不匹配等情况 留学生落户上海相较于其他落户方式虽然简单一些,但是政策要求也是挺多的。具体要求如下:你可以参考一下是否符合要求: 新政自2020年11月13日颁布,有效期至2025年11月30日,老政策相应废止效力。简单来说,相对老政策来说,新政策对来沪工作时间以及工资社保基数缴纳等情况适度放松了一点。 新政策: 留学人员应在回国后两年内来本市并持续在本市工作,与本市相关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按规定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 解析: 留学生待业期为两年时间,如果留学生回国首先在别的城市工作或者落户也可以,只要在两年内来上海工作且满足要求即可。 新政策: 明确了留学博士的就读年限,加入具体学习时间,博士学位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不得少于一年。另外,联合培养、中外合作的毕业生,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不得少于半年。 解析: 博士在境外学习不得少于一年,社保1倍基数累计半年即可落户。如果是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的博士累计学习天数不得少于半年。 新政策: 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获得全日制本科,新政策: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 老政策:是国内“211”大学获得本科学位,国(境)外世界排名500强高校。 解析: 将国(境)外世界排名500强高校改为国(境)外高水平大学,需要缴纳半年一倍社保基数即可。 将国内“211”学校获得本科学历改为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并且还规定必须为全日制本科,网络教育和成人教育获得学历学位证书将不可用。 新政策: 对留学生在境外学习时间有所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解析: 博士学位境外学习时间不少于1年,中外合作办学博士不少于半年;累计满半年时间1倍社保基数。 境外高水平大学本科境外学习时间不少于两年,累计满半年时间1倍社保基数。 访问学者社境外学习时间不少于1年,累计满半年1倍社保基数。 双非本科、国内专科+国外硕士、国内专科+非全职日国内本科+国外硕士、HND+国外硕士、国内外双非合作办学本科、国内外双非本科+硕士均为累计满1年,1.5倍社保基数。 新政策: 留学新政策中这些留学生可直接落户上海 解析: 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国际知名科研机构等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务,在世界500强知名企业、跨国公司等担任高级管理、技术、科研职务,或者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高层次人才的留学人员,以及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学习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等,全职来本市工作后可直接申办落户。 新政策: 留学新政策对留学创业落户有所调整 解析: 原本的创业就可参与落户,改为为需要拥有专利、科研成果、专有技术的留学创业者来沪创业,公司聘用员工不得低于3人,社保缴纳6个月即可落户 新政策: 留学新政策对申请材料的调整 解析:: 留学生落户上海新政策,个人需提交的基本材料中,没有要求提供个税单和社保单。 留学生落户申请将由系统自动更改受理网点,更改为公司注册地所在区人才服务中心。线下纸质版材料递交必须按照公司注册地对应所在区域人才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注册地区域和实际办公地点不同的同学请着重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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