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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回国人员来沪工作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实施细则》留学回国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回国后直接来上海工作,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回国时间在1年内且未在国内其它省市工作安置。 2、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回国时间在2年内且未在国内其它省市工作安置。 3、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回国时间在3年内且未在国内其它省市工作安置。 (二)用人单位与留学回国人员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期限一年(含)以上,剩余合同期限(申请之日到合同截止日期)须六个月(含)以上。上述合同期限不含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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