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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留学,有些人是为了去国外发展实现自己的梦想,但是其中出国留学不排除一些学生落户北上广深需要的国外学历。 留学归来的海归们在这方面是占着优势的,那么关于留学生落户的问题,今天留学说小编就为大家带来详细介绍。 北京留学生落户政策 一、基本要求 1.申请人工作单位必须在留学生服务中心立户,并提供留学生落户北京相应指标; 2.在国内高校毕业后直接出国留学的人员,在国外学成后回国工作的;或者出国前已经办理了辞职、离职等解除公职手续的留学回国人员; 3.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含硕士); 4.出国留学一年以上(具体参照护照出入境时间,累计境外停留时间要满360天); 5.学业结束回国两年内就业并提出申请。具体时间参照学业、进修、境外工作结束时间、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上的学业结束时间以及护照出入境记录。学习结束后在国、境外工作者还另需提供国、境外工作证明(包括合同、工资单、税单或者机构负责人签字的工作证明等); 6.在京用人单位已经依法与留学回国人员建立劳动人事关系,签订一年期以上(含一年)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留学回国人员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缴纳社会保险费。 以上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能通过用人单位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落户申请。 二、所需材料 1.《留学回国人员申请办理在京就业、落户手续材料目录》 2.《在京用人单位申请就业落户预约单》 3.《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4.《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护照、签证及出入境记录复印件 6.《单位接收函》 7.劳动合同 8.《档案保管证明》或《存档合同(卡)》 9.户口本或户籍证明 三、办理流程 1.登录“就业落户在线服务系统”注册并提交在线申请; 2.在京用人单位登录“就业落户在线服务系统”进行网上预约; 3.用人单位专办员按照预约时间前往中心提交由单位审核通过的留学人员在京就业落户申请材料; 4.非京籍留学回国人员:由聘用单位统一处理,留学服务中心不受理个人请求。 上海留学生落户政策 一、基本要求 在单位有落户指标的前提下满足下列基本要求(满足其中之一即可): 1.在国外取得博士学位。 2.国内211本科、研究生毕业,并在国外高校获得研究生学位;或国内非211本科学校毕业,国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研究生学位;或获得国外本科及硕士学历。 3.在国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累计在国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 4.职称进修(针对访问学者)。 5.不满足第2、3条,但归国后薪资达到上海平均工资1.5倍,另外,回国之后如果考虑落户在上海长期发展,请确保第一份工作在上海。 二、所需材料 1.申请报告公函(申请表) 2.劳动(聘用)合同 3.基本材料:主申请人《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基本材料:主申请人国(境)外毕业证书 5.基本材料:主申请人国(境)外相应学历的成绩单 6.基本材料:主申请人出国(境)留学前国内获得的相应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 7.基本材料:主申请人护照、签证(首页、使用页及签字页) 8.基本材料:主申请人出入境记录清单 9.基本材料:主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 10.基本材料:主申请人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或户籍证明;留学期间户籍已注销的须附90天内有效的户籍注销证明 11.基本材料:承诺与授权 12.婚育材料:结婚证书,持国外结婚证明的,另须提供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未婚无须提供) 13.配偶材料:配偶身份证(正反面)(未婚无须提供) 14.配偶材料:配偶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或户籍证明;留学期间户籍已注销的须附90天内有效的户籍注销证明(未婚无须提供) 15.个税缴纳证明 16.其他相关材料 三、办理流程 1.申请单位先在网上进行注册,并填写相关信息,然后备齐相关书面材料到受理部门(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进行现场申报。 2.受理部门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受理,并出具书面受理通知书;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并约定补正的期限。逾期仍不能补正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3.受理部门对予以受理的材料进行整理、复核,在10个工作日内将全部申请材料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审核。 4.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按照规定,对初审材料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5.审核通过后,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将审核通过的意见反馈受理部门,并将审核通过的落户名单汇总至上海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办公室(10个工作日一次),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办公室将名单转发至各区县公安部门。审核未通过的出具书面《不予审批决定书》。 6.受理部门根据审核意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批复、落户确认单、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等批件制作。 7.申请单位凭相关证明领取批件后办理户口迁移、申报、人事档案调动等手续。 广州留学生落户政策 一、基本要求 1.符合广州市户口准入条件的以下人员: 在国(境)外获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并在广州市属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 备注:如留学人员需随迁配偶或未成年子女,需提供《广州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办理。 2.入户年龄要求: (1)在国(境)外取得学士学位的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 (2)在国(境)外取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 (3)在国(境)外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 3.社保要求: 按规定需参加广州市社会保险的申报人须在申办前在本市引进单位办理五险一金登记,并连续参保6个月以上。 二、所需资料 1.《留学人员人才引进登记表》1份(表格须双面打印,否则不予受理); 2.《广州市留学人员归国工作审批表》原件一式两份(“接收单位意见栏”需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表格须双面打印,否则不予受理); 3.提供国(境)外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各1份,查验原件; 4.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复印件各1份,查验原件; 5.提供本市引进单位近三个月内开具的工作证明原件1份; 6.提供与本市引进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查验原件。 三、办理流程 1.网上注册:登录留学人员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注册,提交回国人员户口转入申请,上传所需材料后送审。 2.到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心提交有关材料。 3.等待审核。 4.通知领取入户卡,深圳留学生落户政策。 一、基本要求 1.身体健康,年龄在45周岁以下。 2.属于在国(境)外学习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包括获得居住国永久居留权、留学国再入境资格者),或者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工作或学习一年以上并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或博士后等进修人员。 3.取得本市《出入留学人员资格证明》 4.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二、所需材料 1.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2.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 3.身份证、户口本 4.婚姻状况证明材料(视个人情况而定) 5.两寸彩色照片(电子档) 6.随迁子女户籍身份证明材料(视个人情况而定) 三、办理流程 1.登录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进入留学人员引进业务,申报系统进行申报。 2.网上提交后,备齐以下材料,到所选分部的服务窗口签协议、缴费,开具《商调函》。 3.办理调档:凭商调函调档案,并准备审查表单到相关部门盖章。 4.报送审批:材料齐全后上交机构,进行审核后领取审批文件。 5.办理户口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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