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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为了留住海归他们有什么创业政策呢?青岛最新的海归创业政策有哪些?下面学习啦小编整理了山东青岛海归创新创业政策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 “__”专家27名,“泰山学者”海外特聘专家8名,海外归国留学人员170名,留学人员企业80家,这是中国青岛留学人员创业园自2012年8月国家人社部批准,2014年5月在青岛高新区正式揭牌以来,在不到3年的时间里快速发展的真实写照。派克森光电、融智生物、北电能源、若贝电子等由海外留学人员回国创立的知名企业如雨后春笋般涌现,成为高新区乃至青岛市自主创新与产业提升的重要力量。中国青岛留学人员创业园正朝着高水平、有特色的国家级示范性留学人员创业园加速迈进。 凝聚政策合力,引领海归人才加速聚集 刘敬权教授,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博士,“泰山学者”海外特聘专家,2014年在高新区创建了“青岛华高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并在当年获评“青岛人才特区”一类人才项目,获得创业扶持资金300万元。刘教授说,这笔扶持资金对公司的发展意义重大,让自己可以在项目发展的初期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技术研发和市场合作中,而不用为找钱融资发愁,在这300万资金的撬动支持下,公司具备世界领先水平的石墨烯规模化生产线已经开始调试,即将投入正式使用。 刘教授只是在高新区创业获得政策扶持的众多海归人才中的一个缩影。在高新区大力实施“产城一体、创新驱动、人才先导、金融助推、全球链接”五位一体发展战略,打造全市“三创”行动战略主战场的大背景下,青岛留创园坚持“政策引人才、平台聚人才、产业兴人才、环境留人才”的总体思路,积极发挥高新区作为青岛“人才特区”的政策优势,同时整合产业、科技、金融、创新创业等方面政策,努力打造集聚高端海归人才的“政策洼地”。 在人才政策方面,制定了鼓励留学回国人才干事创业的若干意见和办法,先后出台了《青岛“人才特区”建设实施办法》、《支持“__”专家创新创业项目管理办法》、《中国青岛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办法》、《青岛蓝色人才港管理办法》、《青岛高新区人才公寓实施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文件。每年设立亿元青岛“人才特区”专项资金,给予单个人才项目最高5000万元的创业扶持,给予“__”专家创业项目100万元的扶持资金。给予优秀留创企业5-20万元的创业补贴。先后被授予国家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国家“_”青岛创业基地、山东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等荣誉称号,为留学人员营造了优良的创业环境。自2012年以来,青岛留创园共有23名海归人才获评“特区创业人才”,获得政策性扶持资金5500万元;有15名海归人才获得市级以上各类人才扶持资金5934万元。 在产业政策方面,高新区确立了以“蓝色、高端、新兴”为目标的“1+5”主导产业发展战略。出台了《青岛高新区新兴产业组织创新示范工程行动方案》等产业政策,以突出发展科技服务业为支撑,加快壮大软件与信息技术、高端智能制造、蓝色生物医药、海工装备研发、节能技术与新材料等五个战略新兴产业。对主导产业中的重点项目,按照其购置研发、中试、生产、测试设备等投资额度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技术改造和创新项目,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征地建设的重大项目,按照其基础设施建设费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于年销售收入达到一定标准的企业,给予最高300万元的奖励。 在科技政策方面,对获得国家、省、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资助;对获得国家、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资助;对新批准设立的各级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院士工作站、联合实验室、国际科技合作示范基地等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合作机构,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资助。对首次获得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获得市级以上创新型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在金融政策方面,制定出台了全省首部鼓励创投基金发展政策意见,在全市率先设立不以盈利为目的政策性创投引导基金,总规模现已达2.9亿元,并发起设立4支总规模均过亿元的产业发展基金,带动社会资本近7亿元。设立科技金融创新发展资金,对新三板挂牌补助150万元,四板补助50万元,对企业股改予以一定补贴,为企业直接融资创造便利条件。会同招商局集团共建青岛基金谷,争取合伙制基金企业个人所得税率按20%在全市先行先试,对新设立的基金机构及其管理团队按其区域财税贡献给予一定补助,着力打造以股权投资为主的青岛基金园区。 在创新创业政策方面,对新认定的各级创业苗圃、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众创空间等科技孵化载体,按认定级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实施“蓝贝创客计划”。根据企业不同发展阶段,分别开展“青苹果计划”、“红苹果计划”、“金苹果计划”创业团队征集活动,分别一次性给予每家入选企业不超过2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支持。对在国内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境外上市的企业,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补助。创新创业企业入驻政府设立的孵化载体办公,单个企业办公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的,原则上3年内办公场地或者工位租金、宽带接入及使用费用全免。 1、市政府在高科技工业园内为留学回国人员建立留学人员创业园区。凡来青岛投资、创办企业或从事高新技术研究的回国留学人员,经批准可进入留学人员创业园区,并享受创业园区有关的优惠政策。 2、事业单位聘用来青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不受编制数额限制。其中,单位的经费来源系由市或区(市)财政拨款的,经编制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财政部门相应增加经费。 3、来青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来青后的工作时间与出国前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工龄,获得硕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的时间年限也计算在工龄内。 4、在青岛定居工作的本科以上学历的优秀留学回国人员及其随迁配偶、子女或国内随调、随迁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免缴城市增容费。其子女上中、小学或入托的,有关部门应按照规定优先给予办理入校、园手续。到五市和崂山、城阳、黄岛三区工作,在市内四区有固定住房的留学回国人员,户口可落入青岛市区。 5、留学人员在国外获得学士、硕士、博士学位的,来青工作后,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安家补助费2000、4000、6000元人民币,工资待遇根据其工作的岗位或担任的职务确定(对尚未安排职务的博士或硕士,其工资待遇可分别暂按副高级职称或中级职称待遇对待)。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可每月发给40元、80元、100元的生活补贴。 6、聘用留学回国人员的单位,应为其解决住房,其中获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住房不应少于两室一厅。暂无住房的,可向青岛留学人员创业园、青岛市留学人员工作站或青岛市专家公寓申请租住留学人员周转房,租金仅以房屋折旧费、修缮费和管理费等三项计收。 7、对带有投资项目或有重大开发价值科技项目来青定居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依据对其贡献大小的评估或预测,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安家补助费一至三万元人民币。 8、对从事高新技术研究、开发的,用人单位为其建立相应的试验室,配备科研设备和提供相应的研究经费。研究的项目属于我市科技、经济发展的攻关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或具有广泛应用前景的新技术开发项目,由市科委、市计委、市经委给予优先安排。 9、已获得外国永久居留权的出国留学人员来青岛长期工作或永久定居的,对其在合理数量范围内的自用安家物品准予免税进口,其中家用电器等耐用消费品每种限带一件。出国留学人员用现汇购买自用的国产小汽车视同免税进口。 10、对学有所长的优秀留学回国人员,其家属因陪读被原单位按离职、除名处理的,出国前是我市人员,根据本人意愿可回原单位工作或自行联系工作(原单位应积极配合办理有关恢复工作或调转手续);是外省、市人员,由接受出国留学人员的单位安排工作,或由市人事部门推荐工作。 猜你感兴趣: 1.青岛海归创业优惠政策 2.海归创业有哪些优惠政策 3.山东青岛海归创新创业政策 4.青岛留学生回国创业政策 5.青岛博士创业政策 6.海归创业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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