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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个税记录上海留学生落户,留学生怎么落户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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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小编也整理了很多关于异地个税记录上海留学生落户信息,以及大家所关心的这些问题外地人在上海落户有什么特别的办法没有?,留学生怎么落户上海??

  

对于很多漂泊在北上广的外地人来说,与“房”一样给他们带来巨大压力的是“落户”问题。而上海市则不负众望地在“难拿户口城市排名“中名列第二,仅次于北京。那上海落户政策有哪些?究竟有什么方式呢?一、《上海居住证转户口》政策1、政策来源:《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沪府发〔2012〕12号。2、适用对象:拥有上海市居住证,并持证7年、缴纳社保满84个月者;拥有《中级及以上技能职称》或2倍以上社保;最近连续3年社保高于上海社平工资2倍、或个税高于同行业中管理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申办者可不需要职称;无违反及上海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及犯罪记录;居住证积分120分以上二、创新创业、投资、企业人才落户1、政策来源:《关于服务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更加开放的国内人才引进政策的实施办法》实施细则,沪人社力发〔2015〕41号。2、适用对象:创业人才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风险投资管理运营人才企业高级管理和科技技能人才企业家三、重点、三高、紧缺型人才落户1、政策来源:《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实施细则,沪府发〔2010〕28号。2、适用对象:拥有高学历、高级专业、高新技术人才;就职于金融重点机构、贸易重点机构、航运重点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人才;属于行业专门人才,航运专门人才、传统医学人才、体育专门人才;还有一些不同引进标准的:投资创业人才、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四、《留学生落户上海》政策1、政策来源:《留学回国人员来沪工作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实施细则》的通知,沪府发[2005]34号。2、适用对象:获得国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含)以上的人员;在国内获得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任职资格,并到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一年(含)以上的访问学者或进修人员;直接来上海工作、就业。五、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落户上海1、政策来源:《2021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办法》沪教委学(2021)30号。2、适用对象: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学士学位本科生;来沪就业。六、《投靠类落户、迁户上海》政策1、政策来源:《外省市户口迁沪落户审批》、《关于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若干实施意见》,沪府(2009)70号。2、适用对象: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结婚的外省市人员一方(婚龄10年可转沪);原由本市分配去外省市工作人员(也就是“支内、知青人员”),现户口已回沪落户的,其子女可以回沪落户上海——子女投靠类;本市支内、知青人员及其生育的子女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在本市户口登记满5年)婚姻登记满5年的,可以落户上海——夫妻投靠类;本市支内、知青,或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人员“外迁人员”及其配偶,符合一定条件下,可以回沪落户上海。

  

1、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博士学位,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1年;如为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在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获得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中央直属及中科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参照“双一流”建设高校执行),并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硕士学位;或在国内非“双一流”建设高校获得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高水平学习获得硕士学位;或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在国(境)外高水平学习获得学士学位。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任职资格后,赴国(境)外高校或科研机构进修、做访问学者等满1年。其他不符合第2、3项条件,但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学士学位或硕士学位。留学人员在国(境)外学习获得学位的院校以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中载明的颁发该学位证书的院校名称为准。2、留学人员应在回国后2年内来本市并持续在本市工作,与本市相关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按规定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符合下述第四条第一款条件的除外)。符合本条第一款前4项条件的人员,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符合本条第一款第5项条件的人员,最近连续12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1.5倍,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过渡期内每年的缴费基数以官方对外公布的数字为准。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期限及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原则上由系统自动比对;未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缴费单位与签订合同单位不一致的、委托非实际用人单位等第三方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不能合理对应的不予认可。留学回国人员应为单位紧缺急需并发挥重要作用、需长期使用的人才,与单位依法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合同有效期在2年及以上,且自网上受理之日起有效期在3个月及以上(如合同约定有试用期的,需完成试用期后方可申报);派遣人员原则上不属于申办范围。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符合及本市现行计划生育政策。无刑事犯罪记录等不宜申办上海常住户口的情形。

  

以上都是我为大家细心准备参考的,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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