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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由中国驻美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人员在外学习进修的证明材料。凡在美国正规大学(学院)、研究机构注册学习毕业或结业以及从事进修、合作研究等工作的留学人员,在确定回国定居以前均可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已回国留学人员也可向教育处组申请补办回国证明)。 请对照留学院校所在使领馆辖区,向相应使领馆教育处组申请办理留学回国证明。 在驻美使馆馆区留学者,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须在驻美使馆教育处留学人员报到系统内进行报到注册: 请将以下材料邮寄我处(一般请在回国前一个月左右申请办理),并在信封上注明“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字样: 1)《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申请表(网上申请并打印) 2)毕(结)业证书复印件(确定能获学位,但还未获证书者,请提供校方开具的证明)和来美第一份I-20表,无毕(结)业证书者提供第一份和后一份DS2019表复印件或其它能证明在美留学进修的材料; 3)有效中国护照照片页、签证页及I-94表的复印件(未保留I-94表复印件的已回国留学人员请提供护照上有出入境章页复印件); 4)回国机票复印件或电子票打印件。 5)写好回邮地址的回邮信封(贴好邮票,小信封:美国境内44美分以上,寄回国内,98美分以上; 6)其他类型信封邮资请咨询美国邮局。不接受Fedex等其他邮递渠道) 备注: *对毕业即回国的同学,由于尚未领取毕业证书,可请学校出具有关证明即可。 *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只需提供以上材料中的1)和5)项 *已回国的留学人员可申请补办,申请材料同上,如果回国机票遗失,请提供已经回到国内的其他证明材料(护照上入境章页复印件或用人单位开具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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