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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凡是符合规定要求的海外留学人员,在确定回国定居以前均可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首先,留学人员抵达留学目的国之后,要及时到中国驻在国的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报到和注册登记,填写《留学人员登记表》。如今,大多教育(文化)处组提供网上注册登记服务,留学人员需登录报到登记系统进行报到登记。登记信息应确保真实、准确、有效,并由留学人员本人进行日常的维护和更新学成回国工作前,大约1个月左右,按照规定,提供有关材料,申请开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申请办理需提供材料有:本人护照、学位证书、学习成绩单三个材料的原件(指接受学历教育的留学人员)、或进修、学习经历证明(指普通访问学者、博士后和大学间交换留学生)。 目前,中国驻各国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均安排固定时间接受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留学人员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前往办理,也可邮寄办理。如果邮寄办理,需在信封左下角注明“申请办理留学回国证明”字样,邮资自付,并写好回邮地址的信封(国内外地址皆可),并贴好相应面值的邮票。具体可查阅所在国中国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网站。 但需注意的是,如果已经结束学业,尚未取得毕业(学位)证书或因特殊原因暂无法来使领馆开具《留学人员回国证明》者,可在取得学位(结业)证书后委托他人持本人护照复印件、学位(结业)证书及成绩单原件前往办理。一般而言,对于毕业已超过两年的留学生,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时,不予开具第二联:即海关申报联,只能开具第一联:即留学生联。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中国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制表,由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证明材料,是留学回国人员在国内就业、升学、海外学历学位认证等的重要依据。 2、为学成回国工作,证明留学身份、联系工作、创办企业、落转户口、申请国内各类基金等,留学人员回国时需持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印制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表的第一联由留学回国人员保存,第二联由留学回国人员带回国内向海关申报购买国产免税小汽车,第三联由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存查。《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只能开具一次,对于短期回国休假、探亲等不出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回国后改变原出国身份再次出国的留学人员不受此限。在德国大学、科研单位工作、学习或进修半年以上的各类留学人员,均可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在外留学人员首先要到我驻在国的使(领)馆教育处(组)报到和注册登记;并在学成回国工作前,按照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规定,提供有关材料,申请开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办理时间为7至14天。 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时,需向教育处(组)寄、送以下材料: 1、《留学人员登记表》。此表可在驻德使馆教育处网站下载:留学人员登记表 2、《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草表。此表可在驻德使馆教育处网站下载:回国证明草表3、德国正规大专院校的学生注册证明(Immatrikulationsbescheinigung)或德方指导教授、研究机构负责人签署的进修或工作证明(要注明进修或工作学习期限)。注册证明只需提供在读期间任何一个学期的即可,肄业生须提供大专院校的注销学籍证明(Exmatrikulationsbescheinigung)。 4、毕(结)业证书(Urkunde)。为确保德国高校文凭的严肃性,并对每个中国留学人员负责,要求留学人员在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时,所提供的毕业文凭复印件需经大学考试办公室(Prüfungsamt)盖章认证或德国公证部门公证)。如发现造假行为,后果自负。 5、一个清楚写明收件人及详细地址(德国或中国地址均可),并贴好足资邮票的信封(11cmx22cm的标准信封),办好的《留学人员回国证明》将放入该信封寄回给留学人员。自2008年2月1日起,不再收取5欧元手续费。 办理登记报到的手续 1·填写《留学人员登记表》 2.寄往使馆教育处。(请留意使馆教育处的最新联系方式,以下地址不能保证随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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