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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新就业职工可以申请办理: 1.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合法有效的《济南市居住证》; 2.至申请之日,毕业不超过5年,且在用人单位稳定就业(应 确定1年及以上期限的稳定劳动关系); 3.至申请之日,已在济连续缴纳职工养老保险6个月(补缴的不计算连续)且处于在缴状态; 4.在我市相关区无自有住房且租房居住,租赁住房应办理住房租赁发票或在市住房租赁综合服务平台备案。 正在享受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不得申请租赁住房补贴。 以下房屋认定为申请家庭住房:拥有合法产权的房屋;承租的公有房屋;已办理网签备案的房屋;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房屋;已参加房改并审批通过但未登记确权的住房;已转移或享受货币拆迁政策未满3年的房屋;其他实际取得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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