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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历入户 入户中心城区,需达到大专学历或中级技师直称,并在45岁以下,且落实工作单位。入户郊区市县,须达到中专学历或初级技术职称,并在45岁以下且落实工作单位; 二、购房入户 购买70平方米以上的商品房和二手房便可入户,但人均住房面积不得低于上一年人均住房面积标准。 三、针对学历偏低、收入偏低的人群,有居住期满入户政策 办理居住证满两年,购买社保满两年,同时拥有人居住房面积不低于16平方米的住房,便可入户。 四、投资入户政策 中心城区投资达到50万元、县城投资达到30万元及建制镇投资达到15万元的投资人员,经营时间为1年,且拥有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16平方米的住房,便可入户。 五、纳税入户政策 两年纳税达到3万元或一年纳税达到2万元的人口,在拥有人居住房面积不低于16平米的住房后可入户。 六、投靠入户 投靠入户政策包括3类方式,即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投靠父母,夫妻关系投靠,已办理退休或男性满60岁女性满55岁的父母投靠成年子女。 1、购房入户。落户条件:90_以上:交房入住以后,在我市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面积在90_以上(房产局备案时间在2014年6月1日后),且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90_以下:交房入住以后,在我市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面积在90_以下(房产局备案时间在2014年6月1日之前)需要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即“房产证原件”),且在成都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2年及以上连续不间断,依法登记并取得2年以上居住证。 2、学历入户。落户条件:在我市中心城区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中级技术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在郊区(市)县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初级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工职业资格的,以及因经济建设需要引进的各类人才,年龄45周岁以下(特殊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并在我是一落实工作单位的市外人员。 3、毕业入户。落户条件:非成都生源左边落户成都右边前提条件: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其中,非正常情况(口袋户)左边落户成都右边——毕业后未办理上户手续,户口还滞留在学校宿舍者。)成都生源左边落户成都右边前提条件: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市成都。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首先要满足两个前置条件:1.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2.年龄在45周岁以下。本人在成都拥有稳定住所的,应在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办理落户;本人无合法稳定住所的,但直系亲属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在其直系亲属的合法稳定住所地申请办理落户;无合法稳定住所,可在单位集体户或区(市)县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申请办理落户。 落户集体户所需材料:1.入户申请表;2.毕业证书;3.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4.申请人本市无房证明;5.集体户首页、空白内页。 户口迁入成都条件: (一)条件入户 第一是属于执行国家层面规定23项政策:调动、安置、招录,军队安置、家属随军,直系亲属投靠,国(境)外来蓉定居,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博士后,刑满释放回原籍等可以申请入户; 第二是符合成都市人才优先发展战略4项政策: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的;在国(境)外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的;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工作两年及以上的技能人才,经单位推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取得“蓉城人才绿卡”的人员可以申请入户。 (二)积分落户 符合以下12项积分指标,积分满100分就可左边落户成都右边。 1、缴纳社会保险,每年+10分,半年+5分; 2、合法稳定居住,自有住房+10分,租赁住房+1分,连续居住按每年+1分累积; 3、教育背景,大学专科(含高职)以上学历+10分; 4、引导人口合理布局,申请人就业所在区域属于“东进”和“南拓”区域的将可按照每年20分进行累积计算; 5、引导人口梯度转移,由“五城区”及高新南区(西区)转移到本市其他区域每满一年+5分,就业地和居住地转移到本市其他区域每满一年+10分; 6、急需紧缺工种(职业)指标加10分; 7、个人贡献,获国省市表彰(劳动模范、道德模范、见义勇为、工匠)分别+25、+20、+15分,上年度个税缴纳达到一万+2分,超过一万每0.1万+0.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8、鼓励创新创业,参加创业大赛获国省市奖项+15分、+10分、+5分,在本市创业吸纳5人以上就业+10分,在本市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投资或创业达到一定条件+10分; 9、年龄不超过45岁+10分; 10、个人不良信用记录,近三年存在不良记录每一条-10分; 11、个人违法犯罪记录,受刑事处罚、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和活动每条-50分,受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的每条-20分; 1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50分。 入户条件: 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持毕业证申请入户。本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应在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办理落户;本人无合法稳定住所,但直系亲属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在其直系亲属的合法稳定住所地申请办理落户;无合法稳定住所,可在单位集体户或区(市)县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申请办理落户。 入户材料: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毕业证书(毕业证遗失的提供毕业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 3、经市人社局验证的“成都人才服务码”;(市人社局指定网站申请) 4、申请人居民户口簿(户籍保留在校的提供迁移证)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入本人住房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入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入单位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首页、本人无房佐证材料(原件) 入人才集体户的提供:本人无房佐证材料。(原件) 备注: 1、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落户,应在市人社局指定网站左边()右边申请,取得经过验证的”成都人才服务码”后办理;未通过验证的,申请人提交教育部学历认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信网查询打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服务热线:。 2、省内居民办理迁移前,必须到居住地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 3、申请人或直系亲属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按相关政策同时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老年父母投靠入户。 4、入集体户的,应在本市无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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