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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工证上海不能积分。 《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将于2013年7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办法,上海将实行居住证积分制度,对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的持证人进行积分,将其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转化为相应的分值。持证人积分达到标准分值,可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待遇,同住子女可在上海参加中考高考,符合条件的仍可以申请“居转户。 上海市居住证总积分标准分值目前为120分。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左边加分右边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细则如下: 年龄指标的分值最高30分 教育背景指标最高110分,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定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相应积分 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最高分值140分,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可获得相应积分 在本市工作并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按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3分。 持证人所学专业属于本市紧缺急需专业目录,且工作岗位与所学专业一致的,积30分 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指标最高100分 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指标最高100分 持证人在本市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就业,每满1年积4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积分管理办法试行期领域服务范围是指环卫领域 持证人在本市重点发展地远郊区域工作并居住最高分值20分,积分管理办法试行期间,远郊重点区域是临港地区 持证人为全日制应届高校大学毕业生,积10分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获得的表彰奖励可积分,最高分值110分 获得本市委办局等市级机关专项性表彰奖励,积30分 获得本市委办局等市级机关综合性表彰奖励,积60分 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的表彰奖励,积110分 持证人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指标最高分值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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