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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市用人单位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的相关政策有哪些? 答:《关于做好本市用人单位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沪人社规〔2018〕24号)《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72号) 二、本市用人单位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的补贴标准是什么? 答:每月补贴标准为以缴费当月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下限作为基数计算的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 三、本市用人单位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的补贴期限是什么? 答:补贴期限为用人单位为高校毕业生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实际月数,最长不超过一年。 四、本市用人单位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的受理条件是什么? 答:1、用人单位为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经营并进行税务登记,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有关规定,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划型标准的企业,或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等相关左边法律右边法规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等社会组织; 2、用人单位新招用具有本市户籍、毕业、肄业、结业时间在2019年7月5日后,且毕业、肄业、结业时间至初次就业起始时间在2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3、用人单位与新招用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为其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4、用人单位需在为高校毕业生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并缴纳社会保险后的6个月内提出申请。 五、本市用人单位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答:本市用人单位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请主要包括:登陆平台、在线申请、结果公示、发放补贴四个步骤。 1)登陆平台 申请单位访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助经办系统(后,使用“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登录,点击“劳动就业-就业补贴”进行在线申请,按步骤进行申请。 2)在线申请 申请单位提交以下材料: (一)营业执照、登记证书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用人单位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三)《用人单位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名单》; (四)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的身份证、毕业证书、劳动合同、户籍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为应当审核的其他内容。 注:以上材料能读取到政府数据的,均已实现免于提交 3)结果公示 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用人单位(小型微型企业和社会组织),区就业促进中心将对拟发放补贴的用人单位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4)发放补贴 对于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自公示通过的次月起,由区促进就业专项资金管理部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管理系统按月生成的补贴名单,按规定及时将补贴划入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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