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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荣誉称号(校级及以上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经认定的国家级10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级5分学校级(每次1分,不超过2分)2分 2.学术、文体竞赛获奖(在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挑战杯”赛等国际性或全国性比赛(含地方赛区)获奖)⑴经认定的国际性比赛或上述全国性比赛奖项: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6分⑵上述全国性比赛地方赛区奖项:一等奖5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1分( 1.以上奖励表彰仅限在高校最高学历就读期间所获奖励表彰, 2.同类奖励取最高分,3荣誉类和竞赛类奖励可以累计左边加分右边,最高分不超过15分。) 3.科研创新⑴拥有专利证书:拥有发明专利证书5分拥有实用新型专利证书3分拥有外观设计专利证书3分⑵已申请发明专利的,并拥有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1分 4.自主创业⑴创办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资助的科技企业获得科技创业基金资助企业的法定代表人5分获得科技创业基金资助企业团组成员2分⑵创办其他企业的担任法定代表人5分担任董事2分 5.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上海高校参加西部计划回沪的毕业生按照其毕业当年的进沪政策予以评分,并在此基础上给予左边加分右边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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