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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规范驻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新招录招聘人员户口迁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简化规范驻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新招录招聘人员户口迁移手续。《通知》明确,驻地在济南市(含济南市代管县)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新录用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新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配偶、未婚子女可按自愿原则随迁落户。 《通知》要求,县(区、市)级公安机关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以及户口的准迁、迁移,并通知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其中,录用聘用材料查看原件,留存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记者徐超超张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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